



該處路口有號誌但無禁左/禁止迴轉標示, 我在路口前幾十公尺便開始打燈, 準備迴轉
怎料後車就從雙黃線左方撞擊我車後門及後保桿.
當下有請對方保險公司出面, 但該駕駛表明只保強制險, 經過酒測與現場繪製後便
進入警車內製作筆錄, 當事人筆錄上有載明願負賠償責任(?)
其後賠償事宜都由其親友出面, 原本約定要在指定的原廠勘車鑑價, 但2星期前突然
又表示該駕駛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並給我案號與聯繫窗口, 這才是惡夢的開始
對方理賠專員幾乎都由我主動聯繫, 一開始說要去分局調資料, 而後改口我本人也有
肇責, 建議我7:3對分, 並和解, 於是我查了些資料給他並附上現場事故照片(本人拍攝)
, 幾天後終於致電, 又改口肇責為他8我2 ? 並說警局交通隊資料他沒法取得, 但照經驗
我也有責任(說啥黃網線不得"臨停"所以我也有過失), 至今拖過快一個月.
於是我只好找時間去警局申請初判表與現場繪製圖, 筆錄等,想請教以上述情況我真的有
肇責嗎? 又該如何與保險公司應對?
(好死不死我的車體險剛好7/31過期, 沒法代位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