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違規車輛,警察不處理
昨天下午看見一輛機車與汽車差一點碰撞,機車撇了一下,幸好沒事。
這個路口發生了好多次的事故,都是因為路口轉角處都會停放車輛(上圖中的A、B車)導致從巷口開出來的車輛完全看不到,左側來車。
聽鄰居說,多次請里長幫忙在轉角處劃紅線,都遭拒絕。
心想是不是,劃紅線會造成里長的損失,所以他不願意畫,但這是人命關天的事耶!!
所以決定一定要把這件事,處理好。
記得以前考駕照時,有說路口十公尺處不得停車,於是上網找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發現確實有這條規定,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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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用管里長嚕!直接打110報案就好了
15:54撥打110報案,請派員處理。
半個多小時沒人來處理
16:32撥打管區派出所,再報案一次。
16:52管區派出所回電話,詢問是否有人來處理。
17:02兩位警察先生騎機車到。
17:09兩位警察先生離開。
以為警察去叫拖吊車了,在現場等一個小時。
違規車輛沒開單舉發,也沒人告訴我,處理的階段或這是合法的。

18:08再次打電話到管區詢問,
警員告訴我說:第一他沒有劃設紅黃線,第二它有緊靠右邊,並沒有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他們有拍照了。
所以~~就這樣....
唉~~~~難道真的要等出事,才要檢討改進嗎?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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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年20130123發生的錄影

http://youtu.be/wSo61d3TI-g

昨天報案路口十公尺內人行道慣性違停(應該是店家的車)
報案完二十分鐘經過就看到徑舉單夾在雨刷
雖然不知道會不會被開單
但希望達到警告效果
報案完三小時分局打來問滿意度


你這種多報案幾次
次數太多勤務中心就會來電了解
你再跟他投訴比較快
h4749 wrote:
昨天下午看見一輛機車...(恕刪)

館妹我最大 wrote:
昨天報案路口十公尺內...(恕刪)

感謝

我決定不放棄,繼續像您說的一樣,有空就打去報案。(不知到這樣,會不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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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出了車禍,不知可不可以,要求國家賠賞?
警察算不算失職呢?
里長有沒有失職呢?
我曾經報案警察都沒處理
我就繼續報
後來勤務中心打來了解報案次數頻繁
我跟他說明後
他請我記錄時間地點有無來處理
後來把記錄給他
那個所就被懲處
後來報案五分鐘內一定有警察到
違規事件就沒了
h4749 wrote:
感謝我決定不放棄,繼...(恕刪)

h4749 wrote:
如果真的出了車禍,不知可不可以,要求國家賠賞?
警察算不算失職呢?
里長有沒有失職呢?)


應該沒有失職問題,里長大多不願得罪里民,會睜一支眼閉一支眼。
我的建議
1.請先投訴市長(首長)信箱,申請巷口轉角處10公尺內進行紅線標示(劃線)紅線劃了就好辦事,一切依法行事。
2.已劃紅線後,可進行照相舉發,電話舉報。(一般停該處會有特定人士貪圖方便,收到罰單後自然違規停放就會減少,600.-也是錢,一般人不會跟錢過不去)
查你那一區的[勤務中心]電話,

紀錄在手機上,以後打這支電話,

由[派出所] 的上面單位來處理,

當然他們也是call [派出所] ,

但[派出所]須回報情況.


曾為小弄口,3台~4台貨車亂停
(老地方,老車子,老違規,又是同一戶1樓)

打去[派出所] 專線,快20幾分了,遲遲沒來,

打去上一級[分局]請他們催促一下,又過2分鐘沒來,

打去新北市警局[勤務中心],手機剛掛,30秒,出現.


我知道有時他們可能有任務,

但,寄檢舉,前檔太黑,看不到車內有沒有人,退件,

我只好加行車影片,有時又會退件,叫我可直接打110


所以我只好打110啦.


ps: 警局專線電話,上網都可查得到.

為何要打專線,因為曾在[板橋]環河路打[110],

遇"疑似假車禍"延路敲我玻璃,

我故意放慢車速,拖延他們.快打110,

我很快講完情況請他們快來,

結果是接到[台北市]那麼去.

本要請他們通知,二人組跟了快2分鐘,

可能看沒搞頭,就走了.

所以現在手機的一個桌面,

固定會放幾組,我常去的區域警局專線,

和[勤務中心]電話.




今天再次打110請求處理,
等了一個小時,
受不了,
再打一次,竟然告訴我已經來過了。
也開單了,有兩台車被開單,
結果是另一邊黃線上的兩台車被開單。
請他們再次來處理,
10分鐘後就到了,但告訴我這裹不能開單。
原因是
第55條法規是規範臨時停車的,
所以適用第56條法規,但是56條裡面沒有路口十公尺的這條法規。

我納悶了!
臨時停車竟比停很久來的嚴重
換言之
不能臨停,可以停很久

是法規不夠嚴謹,還是警察解讀錯誤。
.
h4749 wrote:
今天再次打110請求處理,
等了一個小時,
受不了,
再打一次,竟然告訴我已經來過了。
也開單了,有兩台車被開單,
結果是另一邊黃線上的兩台車被開單。
請他們再次來處理,
10分鐘後就到了,但告訴我這裹不能開單。
原因是
第55條法規是規範臨時停車的,
所以適用第56條法規,但是36條裡面沒有路口十公尺的這條法規。

我納悶了!
臨時停車竟比停很久來的嚴重
換言之
不能臨停,可以停很久

是法規不夠嚴謹,還是警察解讀錯誤。

...(恕刪)



你說的是這邊那台銀色箱型車跟白色房車
停的那個地方嗎


哎唷
我跟你說啦
那是警察在跟你打迷糊仗啦
欺負妳一下子聽不懂
你去查法規就知道了

她如果像上面這樣跟你講
那你就問她呀

你問她"法規55條2款規定交岔路口十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嘛"
她一定會說"對"

接著你問她"也就是說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是禁止臨時停車的處所 對吧"
她一定也會說"對"

那你就說
"那我檢舉她56條1項1款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為什麼不能開單?"

最好是有個地方連臨時停車都不行
然後就可以停車停很久啦
什麼邏輯...

警察最喜歡說
"沒紅黃線不能開單不能拖吊"
是喔

最好是啦
總統府前面也沒有紅黃線阿
有種去停停看阿
只要是有問題要檢舉, 申訴, 投訴

我一律直接上市政府網頁, 找到市長信箱, 把問題發生時間, 地點寫清楚, 然後就會有專人回信答覆處理進度, 預計何時會處理完畢, 事後還會再發一封 email 詢問還有沒有問題, 並希望能上市政府網頁填寫滿意度問券.

不要相信投訴電話, 雖然會有人接聽, 但誰知道接聽的人是否真的會記錄下來報上去, 說不定根本只是哈拉你一下, 公務員領死薪水,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市長每天都很忙, 應該都只會看電腦螢幕了解市民有何疾苦, 如果沒上報的他怎會知道 ?

如果連市長信箱都沒用, 就再往上報, 部長, 院長, 總統都有 email 信箱的.
玩 Skyrim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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