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0月17日外出至其他縣市遊玩,有租機車代步,
因路不熟,所以都是慢速靠外側行駛,速度約莫30~40之間,就在行駛有右轉岔路的迴轉道中,
遭要右轉後方機車碰撞,我人沒事,但那位小姐手肘卻紛碎性骨折,並且已開刀完畢,已知
手術成功但需復健。
車禍的發生是由警察在現場根據我租借的機車上的擦傷,才讓我知道我遭後方要右轉的機車碰撞
因為我的機車在被碰撞當時沒有搖晃,並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我繼續前行。
直到我聽到後方有人大叫,我才停下來,小姐倒地的時候,說我為什麼不打方向燈,只是我的車
都已經過了那位小姐要右轉的路口2分之一,且是她並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撞上我,現場無監視器,
雖然是大白天,但是不敢保證有無目擊證人。
關於這次的事件我有幾點疑問想請教,
第一、對方在今天要我辦出險用強制險賠償(我租賃的機車行並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可是事故的當下我問起保險理賠的事宜時,機車行卻說保險公司要等初步判定表出來才會進行,
好了,我現在要辦,機車行也是叫我自己去辦,可我卻超過所謂的48小時、5日內、10日內,
假如保險公司不受理,那關於強制險理賠的金額是否要由我來支出!?
第二、如上述第一點問題,如果金額是要我出,那我是否能等到判定表出來的時候,才與對方協
商賠償金額!?
第三、對方碰撞可是受傷的卻是對方,且在做筆錄當時並未描述關於對方行車時沒有保持
安全距離 ,車禍現場無監視器也無法保證過往的騎士或者是轎車能否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
這樣一來,我該在哪時候向誰說明當時小姐並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呢?
第四、生平第一次發生事故,完全就是無頭蒼蠅,我該去尋找哪些幫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