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剛從交流道上去時,中外側車道都有大型貨櫃/連結車以約70多公里的時速行駛,很自然地,(1)從交流道加速車道左切至外線車道 (2)再左切至中線車道 (3)中線跟開70公里幾分鐘之後,看內線車道沒車逼近,再左切內線車道開始從70多公里加速至100多公里 (4)超過中線大貨櫃車後隨即再右切中線車道行駛
但此時卻發現停路肩的國道警車開始啟動,從後方加速逼近,切外線車道叫我停路肩。不解的我想說我又沒超速或違規也我乖乖照做。
結果警察拿出雷射測速槍,指著上面的車和數字跟我說:"我在內線車道沒有保持110公里最高速限所以違規"我當場傻眼。
但還是和氣的和他溝通,說明我剛上交流道,而內外側都有大型貨櫃車並行,我是為了要超車才走內側,而車上有載300公斤的貨物,加速沒那麼快,超車之後也馬上外切中線讓道,並沒有霸占車道。
但他只顧著出示影像證據(螢幕很小我根本看不清楚,但有看到數字90公里)和不斷強調法條,一直說法律規定,完全聽不下我的解釋,好像非開我單不可的感覺...
當然,最後還是很不爽又無奈的拿了張紅單: 第33條1項3款
本來想說算了,當作花錢消災;但回家查了法規,才發現!X!!!竟然是6000~12000!!!我只是個領2xK的基層勞工,這一張冤枉單就要去掉我大半薪水!!!!!重點是我沒有違規,也沒有犯意阿...

超車過程前後大概不到5分鐘,這應該不構成霸占車道吧,而且是有在加速的狀況下。
我想線上申訴將此張罰單撤銷,已經準備好陳述書(描述經過,我是要超車而非慢速霸占車道)和紅單影本,在此請問各位先進,有甚麼方法可以成功? 有甚麼要注意的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