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中山高往桃園方向對方惡意急煞

各位01前輩好,小弟今天在國道中山高往桃園方面遇到對方急煞,事發過程如下:
今2013/10/02,約晚上2030左右當時我正開在內側往桃園方向前進(時速按照規定無龜速)
從後視鏡看到有台黑色BMW高速疾駛而來當時我見狀且為了安全起見
在確認右邊無車後便切右邊讓牠過
讓牠過之後牠迅速的右切並急煞在我前面,我當下有閃了大燈(說真的我也不太高興了)
牠似乎變本加厲前進又急煞,我當下速度放慢後牠又再往右切
並搖下車窗問我:"現在要怎樣",剛開始我不想理牠
但牠卻一直開在我旁邊(當時兩台車已並排)
我心想不理牠牠會一直沒完沒了,我便搖下車窗
我就跟祂說你剛剛在內側開得很快很危險,你還問我怎樣?
牠似乎不爽要我停車到旁邊講,這時我趕快請我女朋友手機錄影(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影片是牠急煞的畫面,急煞後牠沒有迅速離去,我刻意跟牠保持一大段距離職
確認牠已經遠離視線外我才下交流道。
請問各位專業或是有經驗的大大們,針對錄影影像
是否我可以讓牠吃上危險駕駛罪名?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623515617691277&l=6564810070486225859
(影片似乎沒辦法用附檔傳上去,是否有大大可以幫忙上傳呢,謝謝了)
版主如果是正常車速
理論上是不需要閃避後方來車的
(即使後方車速再快,也是要自己找縫隙鑽)

後來
版主用閃大燈方式迎擊對方惡意的右切+急煞
已經演變成意氣之爭了

版主沒把前段影片PO出來
確實難以公評
光看影片拉~~我覺得他好像是想要練直線加速....

不過大大可以寄給交通隊!!檢舉!!千萬不要沉默...
這種影片

又來了


5_2_0 wrote:
版主沒把前段影片PO出來
確實難以公評
光這段影片就要告BMW”危險駕駛罪名“,會不會太誇張了,有種就去告告看,看誰會贏

5_2_0 wrote:
版主如果是正常車速理...(恕刪)


內側超車道?
很標準的高速公路上惡意擋車啊,高速公路檢舉網站使用很容易的,快去檢舉吧,不然造成追撞傷了人怎麼辦!
Vincent616 wrote:


內側超車道?


所以開歐系車變成執法者?
dotodot100 wrote:
當時我正開在內側往桃園方向前進(時速按照規定無龜速)
從後視鏡看到有台黑色BMW高速疾駛而來當時我見狀且為了安全起見
在確認右邊無車後便切右邊讓牠過
讓牠過之後牠迅速的右切並急煞在我前面,我當下有閃了大燈(說真的我也不太高興了)...(恕刪)


根據文字敘述
確實是在內線道
版主聲稱時速按照規定
後方車輛高速駛來
版主好心閃避到右外線
無奈後方車輛右切並急煞(通稱逼車)
版主曾以閃大燈回敬

文字敘述總是不夠清楚
版主說自己無龜速
如果前段影片能夠Po出來
大家就能釋疑了

至於
若要檢舉對方的逼車行為
應該是能夠成立的
5_2_0 wrote:
版主如果是正常車速
理論上是不需要閃避後方來車的
(即使後方車速再快,也是要自己找縫隙鑽)


沒這種事情~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後車比你快你就是要讓~超不超速不是由你判斷決定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

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翻譯:
1.你可以用最高速限開在最內側,但是不能擋到別人
2.抗議,我開最高速限了,擋到後面車,可是它超速
高公局:超不超速我說了算,你閃開不要擋人就對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