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子還有辦法說是說追撞~~~~扯蛋以下轉自LFC 車主發文 :我的小白又要進廠維修了剛剛下班發生車禍,還差點被肇事者誣賴說是我追撞他造成他與前車相撞,還好車上有裝行車紀錄器,不然可能變成我要賠其他兩台車的修車費了,建議還沒裝行車紀錄器的族友真的趕緊裝一支,有時後你不去撞人家,人家還是會跑來撞你,以下附上車禍影片,我的小白又得離開我好幾天了
fanrien wrote:燈號放在那一定有它的用處不過看起來對方的確有逆向的嫌疑但未停再開,應該重很多 那邊兩道都是往北的方向車道, 沒有逆向的問題.攝影及前車是要跨過那個往北的兩個車道繼續往東行.這個經國橋設計很爛,天天在大塞車.不過這個車禍應該完全是閃紅燈沒有停下再開的問題.
所以說發生車禍的地點其實還不是台68快速公路嘍?如果是這樣那我就懂了。台68我跑過幾次,怎麼也想不出有遇到這個詭異的路口。謝謝指教!不過這樣的路口也太古怪了,在橋上還有十字路口,而且應該要有紅綠燈管制才好,閃燈號有點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