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在上坡路段等紅綠燈 綠燈後要轉彎因轉不過去 後退一小步後往前轉走
過沒多久接到警察來電 說撞到後面的車 車主到警局報案 說肇事逃逸
說實在也真的沒發現撞到 後退警示鈴也沒響 根本就不知道有撞到
後來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已做完離開 筆錄結束警察說兩方供詞相同
擦撞的地方是我車子的排煙管擦到她的前桿 擦傷約一個指節大小 警察說 這是小事 出險就可解決了
原以為就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但對方現要求代步車 然後又說沒時間修車~
保險公司可以提供代步 但 因對方的情節不屬於可申請代步的 非業務 非營利 只是家庭主婦
保險公司說 他們處理就好 請我們也都不要再介入
第一次遇到車禍 想請問 接下來要怎解決??
剛爬文 發現 我們還沒寫和解書~ 那現在應該要怎做呢??
已經打過4-5通電話給對方 問她要如何處理 或是跟她說如何處理
她的回應都很冷淡 也都說不知道 現在沒空說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貳、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請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驚乃至於受傷之狀態,無法記下車號時,則須記住時間、車型及顏色等特徵,並盡速於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例如商家)或事後調閱附近之監視器,以利找出肇事者。
叁、肇事逃逸刑責
由於肇事逃逸屬於罪行重大,因此肇事逃逸之刑責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且通常車禍會有傷者甚至死者,因此肇事者除了已經觸犯的肇事逃逸罪之外,還有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之刑責,故發生車禍切記要勇於面對,不要因一時畏懼而逃逸,那只會導致更多的民刑事責任(刑法 第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肆、肇事逃逸民事賠償責任
肇事逃逸是屬於最惡性重大之車禍類型,因為在發生車禍當時仍有機會搶救受傷者性命,且僅有一般之車禍過失傷害責任,若因懼怕面對刑事與民事責任,因而逃離現場,除了前述的肇事逃逸刑責外,民事責任也將比原來立即將傷者送醫高出許多。一般車禍民事賠償計算:1.傷者醫療費用。2.復健美容費用。3.傷者因請假之工作收入損失。4.看護費用(包含家人請假當看護亦可請求)。5.就醫產生之交通費用(例如行動不便需撘乘計程車車資)。6.車輛毀損之維修費用(需提供報價單或維修證明)。7.增加生活上負擔之費用8.精神慰撫金等項目。
伍、抓不到肇事者可以獲得理賠嗎?
無肇事者理賠,如抓不到肇事者,能得到汽機車強制保險理賠金嗎?仍然可以向強制險之特別補償基金尋求理賠,若肇事者逃逸無蹤,且無法透過監視器或目擊證人找到肇事者,受害者仍然可以依據汽機車強制險有關特別補償基金規定,依法提出。參考條文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第四分局
姑且不論這事情,我還不知道肇事逃逸是告訴乃論,想告就告

會被壓著打代表一個畫唬爛、一個搞不清楚狀況,而樓主就是後者
如果你多看一些應對方式(網路很多),那你大概就知道如何用氣勢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