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檢舉對方紅線停車,之後.....2/6更新

再我家外面到大馬路的路程,有1個T字型巷弄,地上有畫紅線(沿著房子邊緣畫的),轉角處有支電線桿,有台車使終停再電線桿旁邊,如果沒會車,還沒什麼影響,但只要有會車就卡著(一定要有台車退讓),於是我只要經過,就打110檢舉(目前約打了5次),今天再經過,看見讓讓我頭暈的畫面

我檢舉對方紅線停車,之後.....2/6更新
我檢舉對方紅線停車,之後.....2/6更新
多了白色90度角的圖案,看起來像新畫的,於是我又打110詢問是否會在紅線上畫圖,警察說不會,聽了我形容,說要請員警去看看,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還可以再請員警去舉發?
文章關鍵字
非常的好
敬請繼續檢舉下去
感謝您~
還自己噴停車格的喔...
chun0309 wrote:
再我家外面到大馬路的...(恕刪)

高級書僮 wrote:
還自己噴停車格的喔....(恕刪)

我是認為是自己噴的,因為應該不可能為了那位住戶,把紅線用掉,免費噴2個格子給他,而且還噴外面沒噴裡面,後面那格還只噴了1個,不知是不是噴到鐵樂士沒了
,還滿無言的
這種做法就叫污損路面.如果能舉證誰所為(姓名.住所)
還可以向環保局舉發.搞不好還有獎金可拿

看在自己噴得那麼辛苦的份上,那就前10次停的時候,用拍照方式檢舉,再1次寄出.

到時有爭議是他跟監理所之間的事.

後面再直接叫警察開單.

yms27 wrote:
這種做法就叫污損路面...(恕刪)

我知道車主是誰!住那邊!(有看過車主開家門,上車)
不過,我之前有沒噴漆前的照片,但要找看看才知道,不知有沒有留樣
不得不鼓勵這個噴漆技術噴的真好阿!

chun0309 wrote:
再我家外面到大馬路的...(恕刪)


繼續檢舉!

他越亂搞就越容易搞死自己,再接再厲的檢舉它吧!
chun0309 wrote:
再我家外面到大馬路的...(恕刪)


可以查詢 是否是有變更
http://www.bote.taipei.gov.tw/ct.asp?xItem=1110767&ctNode=20116&mp=117031

如是私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
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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