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第一次到01 PO文,小弟平時很勤於自己爬文!
但此次交通意外事件,由於小弟是第一次發生交通意外!
對於處理情況及究責歸屬實在不清楚!
爬文也沒有看到有跟小弟情況類似的..所以只好向各位大大求助!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2/8於台中崇德路與太原路交叉口被人追撞!
當時小弟在內側車道打方向燈並減速滑行至路口待轉!
當時已將車身斜出車道並將車頭斜45度等待無車時進行迴轉!
停頓約2~3秒後,有一小轎車無剎車直接撞擊小弟車尾
我們在同一車道上當時號誌是綠燈!
對方下車後表示沒看到小弟的車,所以完全沒有踩剎車!
小弟車上僅小弟一人,無其他乘客!
對方車上有六人!!(4大2小)
對方車上有一人及小弟共兩人有些微受傷!
後來與對方談論過程中發現應是駕駛者與家人聊天未看清前方路況才撞上來!
本以為完全是對方的肇責,對方也承認自己錯誤表示會負責到底!
但後來對方親友卻由警方紀錄中發現小弟是在禁止左轉的地方待轉
我原先並不知道禁止左轉視同禁止迴轉,是警方跟我說我才知道!
原先對方表示會負責到底!
如今其親友卻表示我也有究責,且其車上有人員受傷(傷者也被列為當事人)
因為對於事後理賠不斷有所爭議!!
由於小弟的車齡已老舊,修復費用龐大根本不及賣價!!
所以小弟有意不修進行報廢求償!
但對方卻表示我也有究責所以不願賠償全部金額!
重點來了...
其實小弟想請問的是!!
像小弟這樣在禁止迴轉路口待轉,而遭後方來車追撞
請問究責比例應為多少%??
麻煩清楚這類法規條文的大大為小弟解惑!!
因為小弟實在不知道相關程序及法規!
而小弟心裡對於這個我車停好好的待轉卻被後方沒看路的X目車主追撞
但卻由於我在禁止左轉路口待迴轉因而得承擔部分責任這個鳥規定覺得很嘔....
所以想了解針對這個case我該如何處理??
小弟無意向對方敲詐,受傷看病什麼的我都可以像保險申請理賠不須對方負責!
只希望對方能將小弟的車修好至原樣或直接賣掉(估價約7~9萬)也沒關係!
因對方目前表示他們只願用次級貨維修我的車,不可能送原廠修!
小弟擔心日後車子又出狀況求償無門,屆時再來賣車車價肯定會比原來低很多!
只是單純想用不吃虧的條件請對方賠償!!
麻煩好心的有經驗的大大幫忙!!
感激不盡!!
謝謝!!
雖然我是靜止車輛!
但我查知識很多都是說違規車輛有錯在前,所以肇責較大~
所以擔心對方事後反口供說我的錯反咬我一口,我卻無法反駁!!
但對方在筆錄當時確實承認自己沒有看到我所以沒踩剎車!
雖然當時是晚上但視線良好沒有下雨路面乾燥!警察也有問這一點!!
我的車尾燈正常且我已開大燈有打方向燈!
但我擔心的是對方後續死咬我違規迴轉這點反而要我賠償他們...
所以才想先了解自己的權益及對錯在哪!!
另外...我已完成部分迴轉後靜止(約有2/3車身已在分隔道中不在車道上)
我不知道這樣我是否已完成違規動作!
頂多被警察開單違規,但不再造肇責任歸屬中??(上網查到的)
這樣這個事件的產生是否已與我違規迴轉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