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閃黃燈T字路口欲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我有打方向燈

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未發生碰撞,對方僅擦傷

初步分析研判說: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對方跟我求償3000元

想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我需要跟對方和解嗎? 如果上民事法庭我勝算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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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ruce0326 wrote:
我於閃黃燈T字路口欲...(恕刪)


才3000好像很划算

不過沒有錯為什麼要賠錢

應該是他沒保持安全距離

這叫他自己摔車

沒肇事責任,要跟他和解甚麼...

別理他就好了,要告給他告
後車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講難聽點就是貼太近看你減速左轉自摔,那是他自己的問題不必理他,他撞到你還要賠你咧
後車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講難聽點就是貼太近看你減速左轉自摔,那是他自己的問題不必理他,他撞到你還要賠你咧
我現在怕的是對方咬住我太慢打方向燈

而且我也沒證據證明我甚麼時候打的方向燈

還聽說警方有甚麼"雖無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的咚咚要我賠錢

民事一趟回來超過三千就倒楣了...

LBruce0326 wrote:
我現在怕的是對方咬住我太慢打方向燈

而且我也沒證據證明我甚麼時候打的方向燈


他也沒證據....

初判都這樣寫了

他還能說甚麼..要錢請他法院見


LBruce0326 wrote:
我現在怕的是對方咬住...(恕刪)

證據勒??證據勒??
對方也沒證據~~

況且~~真的有證據...............也是他未保持距離~~跟你一點都沒關係~~
這裡的因,就是太晚變換車道,到了接近路口時才從最外側一邊打方向一邊左轉
造成影響對方原先的行車動線而害對方摔車

這需要自己捫心自問是不是如此駕駛
如果按照規則來,一毛也不用付,你還可以大聲的跟對方說是你自己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覺得心虛,那就多少賠一點醫藥費,畢竟你是事故的因


LBruce0326 wrote:
我現在怕的是對方咬住...(恕刪)

fanrien wrote:
這裡的因,就是太晚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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