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作筆錄時,
警察先生的一句: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讓我嘴巴張得大大的!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一早牙痛要去看牙醫,
開車經過一條只有一個車道的路口欲左轉找停車位時,
被一位小姐騎機車從左側超車撞上我汽車的左前葉子板, 如下圖
[請教]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的迷思

報警到現場拍照, 連絡保險公司, 並送擦傷扭到腳的小姐看完醫生後,
就到警局作筆錄!

這位小姐對警察說: 他打了右轉方向燈卻左轉, 害我撞上去......

輪到我做筆錄時,
我告訴警察當時左轉確實是打左轉燈,
警察卻不寫入筆錄,
並表示: 打什麼方向燈都不重要啦! 你出險賠一賠就好了啊! 反正轉彎車本來就要禮讓直行車!!

沒錯啊, 轉彎車是要禮讓直行, 但應該不是在這樣的狀況下吧!
這條法規的用意應該是使用在兩部車對向的情況才對吧!

警察說了這樣的結論,
讓我對交通法規又多了一項嶄新的認知
......
騎機車要超車 卻從樓主車子左方超車...他是丁丁嘛?....

右邊沒的超車嘛? 樓主可否補充?

另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我覺得只要是要轉彎的 多少都禮讓一下直行的

這樣大家各退一步 交通會更順暢一點吧

而小的的感覺 如果是對向來車要轉彎 數量不多的話

小的處於直行車時會讓他先過 畢竟如果只是一兩台車 讓他先過 後面的直行車也會比較好走些

除非路很寬 轉彎車不妨礙直行車
stanely0717 wrote:
騎機車要超車 卻從...(恕刪)


右邊當然能超車,
我的車已經左轉了三分之一,
右側空間一定更大才對!

所以她也許為了合理化左邊超車的行為,
才會說我打右轉燈吧!

還好我因為要轉彎車速已經慢到幾乎靜止,
否則沒戴安全帽的她可能不是擦傷而已....
這位小姐到底是騎多快呢?......

照理說機車正常駕駛的反應時間以及煞車距離在您的情況看來絕對是足夠的,
簡言之就是如果依照合理速度40~65並且前後煞車沒有壞的情況下.應該是不會直接撞上的,
再者,依照您的說法,您的車子"已經慢到幾乎靜止",的情形下...對方不管從左右方超車都應該"注意"前車距離
您今天並非突然轉彎或者突然加減速度,那過失應該是這位小姐"應注意而未注意"算是她的"過失"
既然已經沒辦法證明當時燈號是否妥當,似乎可以從摩托車本身來還原現場>>

1您打了燈號(先不管是否正確
2您開始準備轉彎 車頭掉頭時候時速接近0
3當您左轉彎時後後面有位小姐的車子 高速接近中
4小姐無疑的想從你的左方加速超車(奇怪的是你車頭朝左方,她說你要右轉?難道他以為你要先轉車頭之後到退走..不合理)
5小姐突然發現會撞上去以後,緊急煞車,沒辦法完全煞車下來(所謂煞車距離跟重量有關,如果載兩個胖子,所需要的煞車距離會拉長...不過對方只有一個女生,可是卻沒辦法成功煞車,可能是對方車速太快,但是照常理而言,前面有台汽車擋路,正常人應該會先"放慢速度,調整方向,決定方向,加速超車",可見此小姐的技術...
6您聽到"碰"的一聲 小姐撞上你的車板


不過關鍵在於您是不是突然轉彎衝出.事實上很多次危險發生都是在類似計程車突然瞬間往右靠邊載客...
這樣不管有沒有打燈號都會造成很多危險...

如果您是對的~千萬應該要還原事實真相呀~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請問苦主有在最左邊線道左轉嗎??

要是苦主在最左邊線道~那部機車要超車就勢必要逆向行車

反之~要是苦主在中間或是最右側車道左轉~

這樣子就會變成你不對了喔~~

注意一下~
我喜歡研究車~
lingi567 wrote:
請問苦主有在最左邊線...(恕刪)


這條路就只有一個線道,
並沒有右側車道左轉的情形..
ykllsj wrote:
今天作筆錄時,警察先...(恕刪)


機車本來就盡量不要騎道汽車左方

除非那台汽車在右側慢速且擋到機車行駛

有可能是死角的關係讓樓主看不到



後車撞前車 機車有錯(只要樓主不是緊急左轉)

但在機車 跟汽車相比之下 機車族是屬於弱勢一方

小姐也有錯吧

想必天樓主是在牙痛的情況下作筆錄

真是禍不單行

警察不是完美的(應該說是有缺點),這種事應該交給法官來裁決吧

"被"做過筆錄,有個想法…嘿無關此次事件…就是評什麼不把當事人的話寫進筆錄?
這樣公平嗎?
這個狀況是樓主侵犯對方路權,警察沒說錯啊~

轉彎車本來就該禮讓直行車,不管你是切換車道還是轉彎

外側當然能超車,但是全世界沒有從外側超車的理論

要說外線能超車,是因為大家依照叢林法則在台灣亂開車亂騎車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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