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先生的一句: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讓我嘴巴張得大大的!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一早牙痛要去看牙醫,
開車經過一條只有一個車道的路口欲左轉找停車位時,
被一位小姐騎機車從左側超車撞上我汽車的左前葉子板, 如下圖
![[請教]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的迷思](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0708/mobile01-627c16b81393987147bc657d65b18b0d.jpg)
報警到現場拍照, 連絡保險公司, 並送擦傷扭到腳的小姐看完醫生後,
就到警局作筆錄!
這位小姐對警察說: 他打了右轉方向燈卻左轉, 害我撞上去......
輪到我做筆錄時,
我告訴警察當時左轉確實是打左轉燈,
警察卻不寫入筆錄,
並表示: 打什麼方向燈都不重要啦! 你出險賠一賠就好了啊! 反正轉彎車本來就要禮讓直行車!!
沒錯啊, 轉彎車是要禮讓直行, 但應該不是在這樣的狀況下吧!
這條法規的用意應該是使用在兩部車對向的情況才對吧!
警察說了這樣的結論,
讓我對交通法規又多了一項嶄新的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