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車插隊就算了,車子都已經壓到槽化線最前端的實線上了還不算跨槽化線 一、經審視所附證據資料,該車於槽化線前之虛線處車輛右半部已經變換至輔助車道,為免舉證爭議,故不予製單為宜。這是在鼓勵大家盡量開到槽化線前再插隊下交流道嗎???
版大這是國道公路警察局對於違規認定較為嚴格目的在於一旦認定違規告發的案件要讓行為人無法申訴翻案的機率達到99%以上也就是林益世的一刀斃命說這張照片如果槽化線的紋路出現在該車輛的正下方那就很完美了,鐵定為違規屬實如果要認定插隊,至少拍攝車輛前方要有一部車輛依序行駛中如果要認定該部車輛未依規定切入車道該車輛出現位置要在拍攝車輛的左側葉子板旁顯示未行至安全距離即切入車道的狀態很可惜上述條件均未能符合只好向熱心的版大說抱歉!
吳小胖1229 wrote:你在送一次,違規內容改成匝道前300公尺未依規定切換車道,他不開單,你跟我說有員警瀆職到這樣,這都不算違規,啥叫違規 了解!!eric62 wrote:該不會是國3轉國4那邊的吧,我在那遇過一次警察也是這樣回,後來原影片改檢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就成功了 是國三接國六那邊,我再檢舉一次看看!!
曉得 wrote:這是國道公路警察局對於違規認定較為嚴格目的在於一旦認定違規告發的案件要讓行為人無法申訴翻案的機率達到99%以上如果要認定插隊,至少拍攝車輛前方要有一部車輛依序行駛中如果要認定該部車輛未依規定切入車道該車輛出現位置要在拍攝車輛的左側葉子板旁顯示未行至安全距離即切入車道的狀態很可惜上述條件均未能符合只好向熱心的版大說抱歉!) 吳小胖1229 wrote:違規內容改成匝道前300公尺未依規定切換車道,他不開單,你跟我說) 「匝道前300公尺未依規定切換車道」這條出處在哪我一直找不到說。
CrazyShark wrote:我有影片證明他是插隊切進來的!!) 聽警廣節目「交通診所」得知,交通法庭的法官比較維護、注重民眾的權益,認定違規事實比較嚴格,比如隧道內,我們從後面拍攝前車未開大燈,由於只能拍到尾燈不亮,有些法官會接受所謂尾燈故障,因此判定撤銷罰單。(其實尾燈故障也是要處罰的,第16條一項二款)故,樓主此案,國道警會做如此回覆,也是情有可原的。
去複習一下,員警要不要開單而以匝道前三百公尺被歸在「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前300公尺未換車道 罰3千我檢舉成立過car888 wrote:「匝道前300公尺未...(恕刪) 通常後車燈故障那種我也不會檢檢,因為我覺得並不太會影響到他人開車的權益光檢舉未打方向燈、雙白線切換車道、未依規定開啟後霧燈這三條就夠我忙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