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底險些被聯結車後拖車甩到

於是就檢舉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驟然變換車道

但是國道警察還是給予官方回復:

(一)您所檢舉並提供違規日期、時間、地點及影片資料案,本大隊查證後因違規構成要件不符(有關取締危險駕駛,惡意逼車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行駛違規案類,其取締採證要件,必須有車輛行駛之速度及前方車流情形,且所使用測速儀器必需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器材取證始能告發),本案如予逕行舉發,恐生爭議,故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本大隊已通知所屬分隊加強稽查取締該項違規行為。
(二)感謝您關心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若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詢問,感謝您的來信。



影片如下




1.我方在對方變換車道前車速是比對方快。
2.對方方向燈僅閃兩秒就開始侵入我方車道,此時對方拖車仍有部分與我方車輛併行,接著對方後拖車進入我方車道時我的車頭仍在與對方後拖車處於併行狀態,因而迫使我方必須偏移行駛路徑以及減速閃避。

請各位站內先進提供意見,是否有合適的法條檢舉對方違規或是有檢舉對方危險駕駛的要件,感恩

文章關鍵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看完影片,我個人覺得.....

每個人如果都可以多為他人想一下,就更美好一點了

"....."是你看了可能會很火的,就不寫了
alexendra wrote:
請各位站內先進提供意見,是否有合適的法條檢舉對方違規或是有檢舉對方危險駕駛的要件,感恩)

本案要是我碰到,我是不會檢舉的,如同公警局的回覆。

因為錄影鏡頭mm的關係,無法舉證距離遠近,加上它有打方向燈。

當下小煞車一下就好了,叭也沒用,還氣就一路跟後面,再蒐集它的其它違規吧。


alexendra wrote:
四月底險些被聯結車後...(恕刪)


一開始你車速比他快,所以他在等你過後才切換車道。
但是呢....你到他車尾時卻減速了(影片中可看出來),他以為你要讓他,所以他打方向燈然後切出。

= = = = = =

你這跟隔壁樓說公車打方向燈無敵的感覺很類似....

alexendra wrote:
四月底險些被聯結車後...(恕刪)


我從不開在大車旁邊.
車身那麼長,他只依後視鏡來判定切入時機很容易出錯.你要跟它賭嗎?
方向燈閃好幾次,你有充分時間反應.
alexendra wrote:
四月底險些被聯結車後...(恕刪)

老實說我也遇過一次....

之後

要我就快速超過 (大車看到會閃回原車道,因為我遇過,除非真的是前方事故大車不得不偏過來)

不然就保持距離,或開內側......

你要體諒大車不好抓車距....

改天你不用車內後照鏡開看看就知道...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現在有裝行車紀錄器的人是 我最大是了嗎?

併行?你才剛到他車尾而已,如果你不減速大車就不會偏過來
你的動作剛好暗示(明示)給對方..你可以超

*大車職業駕駛人家一兩年所開的里程可能就是你一輩子的里程
他怎麼會不知道什麼時候什麼狀況不能(可以)超

老實說吧

你車頭在那個角度

他根本看不到 你叭他 他也聽不到

如果你開過聯結你就會懂得

不如讓他 或是 閃他遠點

逼車這種事情 說真的 含糊點太多了

在後面狂閃燈 或是 鳴壓喇叭

這樣算逼車嘛? 警察只會回你一句 後車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為我就遇過 警察這樣回我.....

也是拉 今天對方也沒故意剪我車 急煞

或是做什麼其他事情......

所以每個人逼車的觀點 都不同

有些人會認為 這樣變換車道就是逼車

有的人認為必須 要他急煞 或是 未打方向燈直接切入車道

你的逼車點就是 只要 我在他旁邊 儘管車頭有一點點 他剪過來就是逼車.......

如果真的這樣 那卡車司機 公車司機 小黄 可能都不用賺了

因為他們每天在逼人車...........

油門放一下

煞車點一下

讓人家先過

沒這麼困難吧?

人家出來是工作

本來就比較趕時間XDDD

我看到營業貨車或是卡車從後面追上來 我都會讓他 因為他們有些都是趕送貨

新型卡車跑起來是很嚇人的.......
alexendra wrote:
四月底險些被聯結車後...(恕刪)


你的位置剛好是他最難判斷安全車距的地方,加上大車不喜歡踩煞車(煞車皮很貴),所以只好直接切了

盡量不要跟在大車附近,如果有東西掉下來或是爆胎可能會出人命,能超越就快點超,管他超不出速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