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好市多停車場前遇到惡意逼車插隊處理結果

考慮許久還是決定註冊個新帳號發文,避免被對方肉搜出來,影片裡連事情發生前都上傳,以免被大家誤認我先挑釁

我只是覺得當大家都規矩的排隊進入時,憑什你打個方向燈,就要別人讓你,還自殺式的逼車(車子被逼到人行道上),影片消音是因為老婆狂罵,認為我拿她跟小孩的生命去跟這種人賭,我承認這確實是做錯,EQ還有待加強

另外請問大家,一般檢舉違規多久會收到回信,發函給新北市交通大隊一個禮拜了完全沒有任何回應,是發錯單位嗎





看完大家的回覆後,還是感謝大家支持沒砲我,針對大家的疑問我稍微回覆一下


1.小弟的車是3000CC的油門跟煞車不是那樣好控制,我已經努力在不影響乘客的舒適性下跟緊前車

2.會往右切其實是被他自殺式的開法的反射動作,不過也慢了一步,前保桿1mm寬的擦傷,當下沒感覺到,回來才看到,不過偶想對方應該傷得更重(因為我停止他行進)

3.內人的想法很單純,只是要我把家人的安全為第一優先,就像她說的,她不怕壞人,因為她相信我會比他更壞,但他怕小人,小人處理事情是沒有原則的.我老婆講的應該就是古人說的人老怕事,已經快四十了還跟人爭強鬥狠的,棄家庭安全於不顧難怪會被罵

4.沒有拍到對方長相,這樣搞下去,賣場都不用逛了,如果我真的有這時間,我會直接把它當作社會事件處理,不過當下並不合適

5..最後謝謝大家寶貴意見,不管贊同或反對,感謝大家百忙中抽空回復
不知道有沒有算惡意逼車了
建議你可以多檢舉幾個單位
如果真的可以讓這種人多收到幾張罰單也爽~哪怕最後他去申訴最後只剩下一張
我認為跟這種人爭也沒有用.這種人遲早會踢到鐵板的

遇到這種需要大排長龍的量販店.唯一的方法就是跟車跟得緊緊的

請不要留任何的空隙讓那種投機取巧的人有縫插

這種人很多.且大多都是不講理的

TT4021 wrote:
我認為跟這種人爭也沒...(恕刪)


我會不轉動方向盤

有本事你就撞

撞到我不鈑金不烤漆

我要求換新的門...

而且我的門一體成型的 也不能鈑....

門不貴幾萬而已.............
順便問一下版上的大大,這種自私的插隊行為,如果樓主硬上撞擊後,是插隊者100%肇責或是各有肇責?這種侵犯路權應該是肇責較高,但不知道是不是100%,如果是100%就不怕隔年保費提高了,遇到這種情況就賞他個痛快!!
jenny2 wrote:
考慮許久還是決定註冊個新帳號發文,避免被對方肉搜出來,影片裡連事情發生前都上傳,以免被大家誤認我先挑釁

我只是覺得當大家都規矩的排隊進入時,憑什你打個方向燈,就要別人讓你,還自殺式的逼車(車子被逼到人行道上),影片消音是因為老婆狂罵,認為我拿她跟小孩的生命去跟這種人賭,我承認這確實是做錯,EQ還有待加強

另外請問大家,一般檢舉違規多久會收到回信,發函給新北市交通大隊一個禮拜了完全沒有任何回應,是發錯單位嗎


...(恕刪)

1
插隊的真是王八蛋
最好會不知道人家在排隊啦
少在那邊裝

2
我覺得
檢舉應該不會過
請問樓主檢舉他哪一條?
插入連貫車流?

3
這邊應該是中和一分局的轄區
不要寄新北市交通大隊
效率很差
你寄新北市警察局長信箱
他會幫你轉寄中和一分局
應該一個禮拜左右會開單告發


gbc168 wrote:
順便問一下版上的大大...(恕刪)

應該是不可能100%無肇則吧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就打死了~畢竟真的是有看到旁車硬要擠進來並不是突然從視覺死角插進來
這種老婆真無言,
光會扯老公後腿,
萬一真的下車開幹,
說不定還會拉著老公的手讓別人打.
ps.
拜託老婆們長點腦筋,
自己不能處理的危險,
正確做法,
是趕快把自己與小孩帶離現場,
並且報警.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影片中很明顯用強硬手段....跟野蠻人沒兩樣

es4241 wrote:
這種老婆真無言,光會...(恕刪)


感覺這種機率高達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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