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得到消息說

在台北市騎腳踏車 逆項要被罰 不尊守交通法規要被罰

我想請教一下住在台北的大大~ 你們認為台北市真的有這麼缺錢嗎 缺到要對騎腳踏車的開罰


在澳洲還沒發生這種事~ 真的有點不太習慣 該不會以後大家住台北 要帶安全帽上街嗎?!?!
文章關鍵字
這也是個警惕
在台北市騎腳踏車真的很危險 因為腳踏車辨識度很低
不是每個人出去騎腳踏車都有人開路
遵守交通規則都像慢性自殺了 不遵守交通規則就跟跳樓差不多危險
這跟缺不缺錢沒關係,

如果你開車/騎車被突然衝出來的腳踏車嚇到過,
聽到這個政策會拍手叫好.

澳洲10多年前就開始強制騎車要戴安全帽了,台北市還在宣導階段,根本沒有立法強制執行.

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腳踏車路權定義不明,

不過若要取締闖紅燈、隨意左右轉、在人行道上緊逼行人的腳踏車騎士 我舉雙手贊成.

每個人都有使用道路的權益,不過要互相尊重,不要一副 "我車小 來撞我啊? 包你賠不完"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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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西蘭騎腳踏車不戴安全帽可就地罰款, 騎逆向馬路就地罰款, 騎在人行到上就地罰款. 一起罰的話也要$2500NT

台北市這樣不算過分, 所以請你不要抱怨
這跟搶錢有啥關係?
相關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已經很久了,只不過一直沒人去執行罷了,一執行就叫搶錢?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這下 "小朋友" 皮要扒緊了,還沒成為機車族前,都沒在戴帽的 = =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看過樓主過去文章
怎麼盡是些奇怪問題
小迷糊再世嗎?
如果台北市也有像紐澳這樣的騎車環境就好了~

Resident in Emergency Room.
本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行為
現在要抓了
只是回歸正常
??
台北市利用腳踏車再轉乘其他運輸工具通勤的人越來越多
為了腳踏車族和其他人,行的安全
適時的用公權力教育一下違法的民眾,無可厚非


謝絕貪腐詐騙,,,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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