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最近因為車禍糾紛車禍鑑定後雙方各有過失,原因是雙方都未保持安全距離不過對方因為有受傷因此提告後來我接到起訴書說應提起公訴請問過失傷害不是告訴乃論怎麼會被提起公訴?因為雙方都有責任,但是因為對方有受傷我保險業務有去跟對方談對方索賠60萬,說是因為撞到頭會頭昏因此沒辦法工作要求賠償一年的薪水以現在情況來說和解還是把法院流程跑完會比較有利呢?另外雙方同為肇事責任為捨麼只對我提起公訴?
因為他有受傷,如果你有受傷,又在第一時間有驗傷,那可以反告回去反制如果你有受傷,但沒去驗傷,又或者你完全沒受傷,那很不幸,你註定會被壓著打...光過失傷害這條就夠你瞎忙一陣了記住,事後態度是很重要的,所以要記得存證說你有意願和解,但對方開價太過驚人等等別像某個傻 B 那樣搞脫產還被抓包,賠了錢(不夠啊)還要被抓去關
KuanCheng wrote:請問大家我最近因為車...(恕刪) 你可能沒搞清楚狀況過失傷害肯定是對方提起的,所謂「過失」在此即為有肇事因素為何雙方都有責任卻只有你被起訴? 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你沒提,檢察官當然沒辦對方當然這時你應該只能選擇和對方互相來一發過失傷害所以速度要快就訴狀寫一寫上檢察署,不然就去找承辦員警吧當然你要有驗傷紀錄和驗傷單(診斷書)所以別在公訴來、公訴去了,這是憲法保障的權益沒人說雙方都有傷就沒資格互告,例如他大傷、你小傷,傷不致死但有輕重之分這就是自己行車不注意所要承擔的後果至於和解問題,如果覺得金額不合理對方有敲詐之虞,就請上法院吧
刑事追訴有兩種,一種是經檢方調查有起訴的必要,由檢察官代表國家進行訴訟,這叫公訴,和電視上講的非告訴乃論(公訴罪)是兩回事。另一種是由被害人方面向法院自提訴訟,這叫自訴,自訴一定要請律師。想當然爾,不是什麼天大的利益,輸了也無所謂的案子就交給國家和檢察官幫自己出頭,省時省力。一審終結前都可以隨時和解撤訴,對應的策略不外乎以訟止訟(前提是你也受傷),專心打官司或是委屈求和。沒有和對方和解,法官不一定會判你緩刑,多半可以易科罰金,倒是不太可能抓去關。
KuanCheng wrote:我保險業務有去跟對方談對方索賠60萬 請教一下,遇到這種雙方有肇責,但是對方有傷我方無傷的情況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喊個300萬和解,我方保險(第三責任體傷)會同意嗎??假設保險公司不肯付款或是只願意出個50萬,我方只有兩條路可選嗎??1.自付250萬和解2.等待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法官針對賠償金做出裁定(例如只賠100萬),此時保險公司全出,但是我方賠上刑責
其實你問的問題我也有相同疑問..很想知道答案或是有無其他方法但對方喊三百萬,應該是無法和解的吧除非有死亡或是重傷害,我想這種金額還是交給民事法庭裁決吧如果裁決結果需要判賠的話印象中第三責任險會理賠但是刑事的易科罰金,似乎就要自己處理了不過如果對方開這種天價正好可以當作在刑事庭中不願理賠的理由,可以被判輕一點..台灣的法律還真的怪怪的在刑法中又要有情義在.哀..
法院對於車禍事故的處理原則都希望雙方達成和解,所以肯定會要求(或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願)雙方進行和解談判的!只要達成和解,當然是要求對方撤回告訴阿,就不會被判刑喔!不過建議你還是在時間內(六個月內)一樣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才不會在這地方被要脅。KuanCheng wrote:其實我昨天看了不少判...(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