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把經過Po在此處~希望,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給小弟一些建言或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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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開車被一輛闖紅燈的車輛直接撞擊...(我方車輛嚴重受損,車上我重傷、我媽傷勢比較輕)
一開始對方的態度很閃躲,一直說他沒闖紅燈只是黃燈加速通過,還說他有保險...一定會理賠!
結果事故發生後,就開始在背後搞小動作,第二天還載他家人去醫院看醫生,就假裝頭暈、不舒服等等,接著就還跟我威脅說,說如果我告他的話,他也要告我傷害!
當時,因為我傷勢嚴重,還在住院等待開刀,只想先把傷好好養好,再來跟對方商談和解,也從沒想過要提告這回事,所以我就在電話中跟對方說,說目前先讓我把傷處理好,等傷勢穩定後再來談。
結果,就這樣對方就從此都不聞不問了~在我住院中間,反而是我的保險員,一直很積極的在幫我跟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做聯繫。
對了,忘了說~對方只有投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而我也一樣!
我方的保險公司是富邦,對方的是泰安!
在我住院期間,對方完全沒來醫院看望過我,只有在我剛開完刀那時麻醉還沒消,對方一直打電話來說他要來醫院,當時我人真的很不舒服,有跟對方說剛開完刀,現在不方便探望,當然後來就沒有下文了。
反而是我的保險員,居然很熱心的來醫院看過我幾次,當時保險員也有在醫院跟我討論車禍事故的發展,當時我的保險員是跟我說,對方一直咬死他沒闖紅燈,這樣可能會變成路口爭議。我當時心想,遇到這種事,真的很倒楣,不過就事情好好處理,趕快落幕就好,所以心裡也抱持著,自己也損失一些也就算了,所以就跟我的保險員說,等初判表出來,請他去幫我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談肇責比例,我這邊的態度也不會擺的太硬,因為我心中很明白,明知道對方是闖紅燈我沒錯,可是中華民國的法很奇怪,我一定還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東西,所以我心中是想,只要對方有誠意~肇責問題,不管是七三還是八二 or 九一,我都可接受了。
結果,還沒出院時,就接到我方保險員的電話告知說我的初判表出來了,不過對方的保險公司態度很硬,直接回覆我們說~肇責雙方五:五,沒得談!
當時,我聽到後~我真的氣到全身發抖,明明對方就闖紅燈,憑什麼肇責是雙方各半,我明明就沒過失。
我方的保險員就問我能接受嗎?我當然回說不可能接受!我的保險員就建議我去申請車禍鑑定,不過要自費!我就那口氣吞不下,就自費三千元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
經過二個多月的漫長等待,當然這中間那位可愛的當事人還是一樣完全沒主動打過任何一通電話給我過,完全是沒他的事一樣,反而還是都我主動打電話給他,還告知他我方去申請車禍鑑定,到時鑑定會會請雙方到場請他要出席。
終於,車禍鑑定報告出來了....

這份報告,總算是還我清白.....
接著我就連絡對方的保險理賠員,跟他告知鑑定報告的結果,沒想到這間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居然還一直說~什麼你完全無肇責,接著說他要去了解後再說,不過就這樣沒下文了。
當事人都沒跟我聯絡,現在連對方的保險公司也都沒消沒息。
看見對方當事人這樣消極的態度,好像車禍是我造成似的,怎麼都是我在聯絡呢?更何況我還是傷者。
我也氣不過,不想理會了他們,我就去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想說請第三方來調解。
沒想到這時,對方居然說他是外縣市人,他想在他居住的那個縣市調解,我心想沒關係,只要有心想和解,我都可以配合,我也答應對方的要求。
結果,又等了快一個月~心想,怎麼都沒消息呢?原來對方根本沒去調解會提出調解申請,我那時只想事情趕快處理解決就好,我也沒說什麼~我還請人,載我去對方居住的那個縣市的調解會,提出調解申請。
結果還蠻幸運的,我當天去調解會時,我直接跟委員說,我是從外縣市專程過來的,是因為對方的要求才專程來這邊提出調解,當天調解委員會就指派一位委員來幫我們這件來做調解,那位委員曾上過新聞,因為他曾得過全國調解王,也就是一年調解案件數完成最多的調解委員,這位委員很老練,看了我所有的資料後,他就馬上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跟對方敲定雙方出席調解的時間,當然我方的保險員一聽到後也馬上說沒問題,那天他一定會到。
結果,就在調解會召開的前幾天,對方的保險公司喊卡,說什麼理賠的金額大,所以要台中的公司批準,就這樣又拖了快一月,委會也快受不了電話一直問,結果那間保險公司又說金額大要再轉給台北的公司批才行。委員也給了對方一個禮拜的期限,這次真的一個禮拜後,對方的那間保險公司回覆消息了,說車損不算的話,強制險加第三責任險~他們只想理賠二十八萬元。
因為,我們都有完整的醫生診斷書跟所有醫療單據,所以我方的保險員一聽直呼~怎麼會那麼扯!
因為,二十八萬光是住院開刀跟所有醫療費用都快不夠,更何況還沒有計算工作損失、看護費用、第二次手術醫療費...等等。
接著,那位調解委員會的委員也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通知,他就馬上打電話來給我,委員直接跟我說,說這樣的金額差距太多,根本不用跟對方談。委員跟我說:你直接向對方提告,由法院去判~因為以他的經驗,對方跟對方保險公司這樣的態度,你再跟他們談都只是浪費時間,而且那時應該快六個月了,所以委員反而說我這個案件他不調解,叫我直接提告!
就這樣,我生平第一次走進地檢署去提告了對方。
我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是不是如果有起訴的話,我可以附帶申請民事賠償呢?
如果,法院判出對方該理賠的金額後,我是要向對方當事人索賠呢?還是他的保險公司呢?
還有可以請教大大們,我方無任何肇責~對方,可以提告我過失傷害嗎? 因為他之前威脅過我!
不好意思~落落長打了很多字,我只想把事情經過說的清楚一些!
感謝大大們,犧牲您的寶貴時間來看我這些述說!
再次感恩!
),過了你就什麼都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