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彎時,車身傾斜,那隻腳就要磨地了...RMFISH2 wrote:樓主邊開車邊照相的行為也挺令人害怕的 這倒是沒證據afk225 wrote:況且就算發生悲劇了, 她難道不懂得跟別人獅子大開口嗎? 提到重點了!樓主已經注意到那台機車了若發生事故,也就不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了...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19號判例表示:「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23015432 wrote:住海邊?住山邊?在海巡署上班? 不用那麼酸 ,現在只是載的不是你的小孩 ,說真的 ,我真的想雞婆停車告訴那位阿嫲這樣很危險 ,但我更怕突然有人攔他害阿嫲嚇到摔車,這樣我反而成為罪人 ,上網po只想提醒不要這樣載小朋友 ,要說我雞婆也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