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現今台灣對交通違規的處罰也是採一罪一罰嗎?
舉例:
在高速公路, 隔壁車道的車未打方向燈,
跨越槽化線, 插入正連貫行駛之車陣中。
這種情況是會被開3張罰單 或是只有1張?
若是分開檢舉, 可以檢舉3次?
謝謝
lulovepig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現今台灣對交通違規的處罰也是採一罪一罰嗎?
舉例:
在高速公路, 隔壁車道的車未打方向燈,
跨越槽化線, 插入正連貫行駛之車陣中。
這種情況是會被開3張罰單 或是只有1張?
若是分開檢舉, 可以檢舉3次?
謝謝
如果是當場攔下 , 應該只會開一張 (警察也會做人情)
但是如果駕駛跟他盧 , 那就一張變三張...
如果是被檢舉的 , 就看檢舉人有沒有很狠 , 一下列三條 ,
列幾條,警察就要一一對應,罰或不罰 , 三條都要回應....
我之前檢舉過一台車沒打方向燈從高速公路最外側主線切到上高速公路的閘道 , 猛加速再切回主線車道....
我檢舉項目是寫說 "利用加速閘道超車" , 未寫方向燈問題
但是看高速公路警察的回覆訊息 , 他是連未打方向燈也罰下去 , 一次開兩條....
有時候也看處理的警察如何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