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路口是T字路口,無設置機車待轉地上也無待轉區
小弟我今年三月中旬時,剛下完課騎著JOG90要回家
行經該路段前約十公尺左右,看到一名女學生剛好停在照片中的左邊,電線桿下方,
正準備等綠燈轉彎,當時我燈號為綠燈,不過看到該名學生有輕催油門的跡象
而我當時是從照片的對向車道,要騎過來,我們兩個等於同車道
我按了兩下喇叭示警後,看他並無往前的跡象,便輕催油門前進
不過正當跨過白色停止線時,那女學生突然衝出來,
我下意識的先反應的罵了很大聲的三字經

一邊稍微往左偏猛按煞車,不過真的太近了,
最後還是撞上他車子的左後方

兩人倒地後,我先起了身,因為有稍微跳車人沒很大礙

但正當我轉頭時,看到那女學生躺在地上「滑手機...」

雖然很不爽,但還是走過去問他有沒有怎樣,原來他在call朋友
(題外話:
中途警察先到場後,邊跟警察聊天邊等交通處理小組時,我躺在地上的JOG被一台開車左轉的三寶輾過...)

後面調解委員會處理時,對方家長猛抓說我撞他女兒
而且猛聲稱自己沒闖紅燈!
老媽跟我索討五萬,老爸馬上接著說要十萬,說要給我年輕人一點教訓,
真的快把我給氣死...
(他說因為之前通電話時,我在電話裡對他口氣很差,他打來就說我撞他女兒,我只是跟他說關於肇事前後原因,電話裡不好說我們見面時再談,他就開始劈哩啪啦講一堆,說要告等等怎樣,因為字句都黏在一起聽得不是很清楚,最後還掛我電話...)
(醫藥費、復建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上班請假補償、美容、雷射、機車維修費、還有當天穿的衣服...)
我賽,我還很好心的說,機車維修部分請他跟汽車三寶一起協商,
你只需再額外負擔我看診費用,其他都不用欸....
前前後後調解了三次,但還是沒有下文,
最後對方比我先提告,被刑警通知去做筆錄時,
刑警說因為該路口為雙向單車道,所以雖然有監視器看到他闖紅燈
但不夠成「闖紅燈」,因為該路段為「雙向單車道,經車只需靠左等待無車輛通過時,即能左轉」
所以只能在開庭時說對方,未依規定行駛!
上了交通部網站查機車左轉的法條,都只有說設有標誌路段須待轉
但沒有上面刑警所說的規定,
如標題所述,請問「雙向單車道,沒有設置機車待轉區的路口,機車是否闖紅燈被撞,算無闖紅燈!?」
感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