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上午我開車在沒有閃黃燈的十字路口和騎機車的阿伯擦撞,阿伯手腳小擦傷
報警後阿伯堅持要去醫院住院還說不會放過我,是我去撞他,撞他頭、身體,
救護車來阿伯自行上救護車去醫院。
警察對我做酒測後就離開了,交通隊的警員只寫了一張單子就說他要走了,
我詢問是否要給他一份行車紀錄器影像備份他說不要給他!除非我們無法和解再說
8/21當天我的保險員有致電關心過阿伯,阿伯說他沒事,看來只要討論賠償金額問題。
保險公司說要做完筆錄才能進行下面和解動作,但等到現在也沒人通知做筆錄,我車子也無法修理....
目前我應該要做什麼動作才對
文章關鍵字
瓦齊菲兒得 wrote:
8/21上午我開車在...(恕刪)


你可以要求補作

之前發生車禍也是只有酒測

因為在主線 也沒有轉彎動作

對方從左方衝出來撞到車頭

員警也沒有說要作筆錄

只有先作對方的筆錄

我問過警員 他說要作也可以 反正你也是直直開而已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車禍沒有做什麼筆錄啦。

車禍發生之後
警察到場處理
然後當場開給你們雙方的車禍證明書
就是這次車禍的證明文件了。

有了這張證明
就足夠去辦理修車,出險,提告了。

等阿伯去告你過失傷害的時候,
警察自然就會找你去做筆錄了。

言不及義 wrote:
車禍沒有做什麼筆錄啦...(恕刪)


我相信這篇是反串來著的

不過也別害人阿
我之前車禍也沒做筆錄耶

因為對方很乾脆的賠錢了
瓦齊菲兒得 wrote:
8/21上午我開車在...(恕刪)

cp175641 wrote:
我相信這篇是反串來著...(恕刪)


你如此說法想必有過經驗,

可以貼張發生車禍之後的派出所筆錄來參考嗎?

別告訴我什麼法保護的,
當事人部分是可以影印的。


看完大家意見,我有詢問保險員我是否能先修車以及找阿伯出來談
保險員是說我是開車所以依台灣民情我要賠阿伯,不管對錯....
做法就只有我的車我自付修理,阿伯就由他自己的車險去理賠!
聽完我傻了!!!!!!!

瓦齊菲兒得 wrote:
看完大家意見,我有詢...(恕刪)


哪間保險啊?我還蠻想看看他的名片的!!

看來這間保險員想A錢喔!如果他實報對方100%而你又要自己負擔修車與對方人傷賠償!

看來這個保險A很大!!連自己人都A

警察有話現場圖跟拍照嗎?

怎麼感覺現在交通隊都這樣怕事的啊?

難道現在交通隊是爽缺???
保險是第一產物耶
現場都有畫線和拍照呀!
現在說完我要自付後就沒下落了....

瓦齊菲兒得 wrote:
保險是第一產物耶現場...(恕刪)


保什麼險內容為何?
進不了站務區是不給出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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