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上午我開車在沒有閃黃燈的十字路口和騎機車的阿伯擦撞,阿伯手腳小擦傷
報警後阿伯堅持要去醫院住院還說不會放過我,是我去撞他,撞他頭、身體,
救護車來阿伯自行上救護車去醫院。
警察對我做酒測後就離開了,交通隊的警員只寫了一張單子就說他要走了,
我詢問是否要給他一份行車紀錄器影像備份他說不要給他!除非我們無法和解再說
8/21當天我的保險員有致電關心過阿伯,阿伯說他沒事,看來只要討論賠償金額問題。
保險公司說要做完筆錄才能進行下面和解動作,但等到現在也沒人通知做筆錄,我車子也無法修理....
目前我應該要做什麼動作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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