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針對民眾傳聞高速公路長隧道包括雪山隧道,因安全需要超速達3公里就會遭取締一事,立委林建榮經查證確認,速限取締寬容值係國道公路警察局執法權限,目前包括雪山隧道在內的高速公路取締寬容值,都是10公里,並無改變,若有民眾行車超速未達10公里寬容值,卻遭取締,可以申訴撤單。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向林建榮否認有傳聞中的超速3公里便遭取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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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來罰單應該是不會寄來了
如果寄來還得跑監理站
不是很麻煩嗎?
油錢、精神上的損失要算誰的?
真恨我當時沒記下偵防車車牌
要不然就把當時執勤員警揪出來
看交通科還會不會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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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小弟偶昨天中午走雪山北上在約21公里處的避車彎
有一輛黑色偵防車停在那
當時在我前面有輛小貨車
我跟他約80公尺遠
沒想到經過時他被拍了
(當時正在想他怎麼會被拍,因我速度跟他一樣)
而換我經過時
後面卻閃了一下....x的勒
馬上看一下時速表
指針在約79km(實際上75km)
我還在寬容值內阿
正當帶著疑惑回宜蘭後
看了一份中國時報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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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隧寬容值低 超速3公里就罰
更新日期:2007/10/03 09:15 記者:【黃如萍卅台北報導】
網路盛傳,十月一日起,北宜高速公路南港至雪山隧道間,最高行車速限從七十公里提高至八十公里,但因安全需要,包括雪隧及八卦山隧道等長隧道,超速取締寬容值縮小到三公里。用路人若超速三公里以上,就會被拍照開單。
駕駛人李先生表示,先前交通單位宣稱,高速公路超速取締可有十公里的寬容值,近日網路盛傳,依經濟部商品檢驗的自動照相儀器檢測國家標準,交通違規取締照相設備的誤差值為三%,相關執法單位也縮小超速取締範圍,只要超速三公里就開罰單。
有網友日前在速限仍為七十公里時行駛雪隧,時速只有七十四公里就被開超速罰單。
李先生指出,超速違規照相設備是否定期校正,一般民眾不清楚,政府是否有一套公正透明的審核機制?否則警政單位自己架設取締照相設備,儀器校正審核作業又自己執行,感覺有些黑箱作業,很難取信於民。
交通部表示,取締儀器定期校正,負責執行違規取締的警政單位或縣市政府應擬定執行方式辦理;至於執行狀況,交通部無從掌握。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高速公路的固定照相設備完全由公警局自行辦理採購及維護,公警局對於速限寬容值均統一採十公里,因此,不論是一般國道或北宜高「平原」路段,超速取締標準都是最高速限加上十公里。
不過,公警局說,雪隧及八卦山等長隧道因安全性考量,安全標準比較高,確實只要超速三公里就可能被罰,網友超速四公里被開單,完全是為了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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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報導整個瘋掉
跟本沒宣導
而且當時隧道內還寫著:時速80以上取締

我是不知道罰單會不會寄來啦
不過我打算先去投訴
請各位網友行經雪山隧道時特別注意喔
看到黑色偵防車
請將時速降到70k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