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交通大隊說打方向燈在車後打就算數啦

影片在此(30秒開始看)

高雄市政府交通大隊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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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 您好:

有關您103年12月4日親至本大隊檢舉549-G9號計程車交通違規案,查處情形如下:

有關您檢舉之549-G9號計程車,經本大隊檢視影帶,行駛一段距離後該車由外車側變換至內車道,因入鏡時該車已在您車右前方,不排除該車在您車後方時有顯示方向燈(影帶無法顯示),

另該車變換車道尚難認定有迫使讓道行為,綜上,本案恕本大隊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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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格老子的好樣的....

DSNT wrote:
影片在此(30秒開始...(恕刪)

經多次在高雄市檢舉發現
民車會開罰的
遇到計程車
警察常有自動轉彎之行為
誰叫你是騎兩輪
今天要是你開台凱彥+黑到發亮的隔熱紙,你看看這台流氓車還敢不敢跟你這樣切






樓主息怒吧,這種人總有一天會被收掉的
轉寄給市長看她能不能接受,太誇張啦,吃案吃成這樣...嘴油油的還說理由哩...小市民怎麼吞的下去...

DSNT wrote:
影片在此(30秒開始...
因入鏡時該車已在您車右前方,不排除該車在您車後方時有顯示方向燈(影帶無法顯示)(恕刪)


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認定也是這樣的。

沒辦法。
早上上班時收到信,下班回到家後就直接回覆給對方,
同時也寄信到市長信箱和交通大隊隊長信箱了(有告知對方),現在就看對方怎麼回應。

我檢舉了三條(還有一條是幫他們截好圖用照片舉發紅燈越線),
本來想說被污個一兩條,最少開個一條也就算了,沒想到三條都被污了,還是用這麼可笑的理由。

現在就等著看回信處理的結果怎麼樣,再不滿意就訴諸一下第六權囉...XD

話說,交通大隊如果回覆說有開單,我怎麼知道他們是真的有開還是敷衍了事?
真的很無奈,台灣人最會的就是嗆警,警察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執法不嚴才會造成今天的亂象,要不要丟蘋果看看會不會上新聞?

DSNT wrote:
影片在此(30秒開始...(恕刪)
檢舉三條要分 3 個案件
檢舉 3 次,

否則很容易會被高雄吃素的警察把案子一次吃掉。
我認為小黃沒有打方向燈

樓主:外-->內
小黃:內----->外->內

沒有後方畫面,但懷疑樓主在變換車道時,抓車距離不夠,引起小黃不滿
不過,小黃動用私刑,仍然是不對的


wetty wrote:
我認為小黃沒有打方向燈
樓主:外-->內
小黃:內----->外->內
沒有後方畫面,但懷疑樓主在變換車道時,抓車距離不夠,引起小黃不滿
不過,小黃動用私刑,仍然是不對的

我說明一下好了,其實大家可以從我一開始的畫面來對照,我騎車時基本上是騎在正中央,
但是在 24 秒左右(過該路口)之後,因為我準備要左轉,需要先騎到最內側車道,
所以在打了方向燈之後,路線微偏左,注意該計程車的動線,直到下一個路口之後我才左切。
我(自)認為,我在變換車道前該注意的事情應該都已經有注意到了,當然包含抓車距離。

老實說如果我的前面沒有車,他要這樣子硬切過來我還真懶得理他就過去了,
就當他是技術不好沒有抓到超車距離。

他要直走,我前面有車,他原本的車道沒有車,不直直的往前開,
卻這樣子擠過來再跟著人家車屁股後面走,這就擺明是故意要找麻煩的了。
也就是因為這樣我才想到要送出人生第一個檢舉,沒想到卻是得到這麼有趣的答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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