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中華民國一00年七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七0八七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四條(原名稱: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一條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三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下列規定使用安全帶:三、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
就我所知~有些小貨車的安全帶是"沒有鬆緊"功能的, 所以不會自己縮回去, 也因此, 這種小貨車安全帶的長度很不好調整.調好固定長度之後, 你往前坐一點就太緊, 往後坐一點就太鬆, 所以有時會垂下來一點是很正常的~~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