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純粹是被連續開了5張罰單的抱怨文
憑什麼有禁行機車道這種東西啊
明明限速50而已
就連我家那台尾速只有70的小50都騎得到
然後550CC的重機就可以騎
我們550以下的就不行
只要沒有超速
依照道路速限行駛
其實每一台車的最高速度都是一樣的
那種舊時代的舊規定早就該廢除了...
難道我們騎摩托車的就命賤...
然後開車跟重機就是上等人啊...
還是嫌我們牌照燃料稅繳太少...
然後要靠很多不合理的規定
來創造罰單來補回稅金...
想想在香港
125已經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拉尾速了
而台灣呢?
連騎在普通的馬路上都要被受限制
那種舊時代的規定
該改一改了...
照這樣講,我們是不是應該也來說 速限該廢除了,現在市售轎車隨便一台國產小車時速也能破150km/hr,高速公路速限最高的路段只有110km/hr
太低估車輛性能,有礙民眾通行便利以及汽車業發展.

彼此要互相尊重啦,
開過車後就知道,速可達...尤其是小50的表大概快樂了20km/hr,
想想,就算小50表速騎到破70km/hr,
實際車速大概50km/hr多一點而已
已經幾乎是極限了,
可是一般國產小車隨便採都60km/hr左右,
他們市區車速比你快10km/hr,
如果混在一起,後方開車的會很辛苦(必須一直踩煞車)
而在前面騎車得如果有在看後照鏡也會心驚膽顫.
問題在於我覺得快慢車道不應分車種,應該依車速,
要不然白牌機車騎時速60~80km/hr還在正常範圍,可是卻要跟平均時速40km/hr以下的綠牌車擠在一起
提到這個,路上很多中老年人騎得慢除了反應遲鈍外,快樂表也是個原因....
跟鄰居伯伯討論過這問題,他說我騎很快了都破40km/hr,可是實際上車速大概只有30km/hr多一點,
怪不得常覺得路上一堆活動路障

自己也是開車了後才知道這些問題,從此如果騎小50,路旁又沒阻礙的話,我會儘量靠邊騎讓汽車、重車超車,而不是龜在路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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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道路不守規矩 就容易被開罰單
憑什麼有禁行機車道這種東西啊
依據道路寬度與視線及人體反應速度等綜合性物理原則考量的設定
依據依車型別有異所以必須分流的安全原則
依據國情民情(教育程度、守法觀念)的差異
依據........總之 是為了安全
明明限速50而已 就連我家那台尾速只有70的小50都騎得到
然後550CC的重機就可以騎 我們550以下的就不行
只要沒有超速 依照道路速限行駛 其實每一台車的最高速度都是一樣的
那這麼說的話............
機車專用道裡汽車也可以開上去囉?
單車專用道 機車也可以騎上去才對嗎?
其實 考量點並不只是極速(最高速度上限)那麼單純
考量點還綜合了: "再加速能力" + "駕駛人反應能力" + "駕駛人主、被動性防禦能力"
一切的設計並不是[路寬就可以騎快]那麼的單純
那種舊時代的舊規定早就該廢除了... 難道我們騎摩托車的就命賤...
越是有經過良善完整的地勘與規劃 才越會有這樣的考量
就是認為騎機車的命不賤 才越會有此設計來保護以肉包鐵的人
然後開車跟重機就是上等人啊...還是嫌我們牌照燃料稅繳太少...
然後要靠很多不合理的規定 來創造罰單來補回稅金...
你不違反規定 沒人能開得到你的罰單
你的生命不單只是你自己一人的 也不單是你父母親的
其實你的生命也是國家資產與國家生產力的一部分 所以必須規範一些人想找死的想法
想想在香港 125已經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拉尾速了 而台灣呢?
連騎在普通的馬路上都要被受限制
香港是香港 台灣是台灣 你喜歡的規定 並不一定適用於普遍之多數人
那種舊時代的規定 該改一改了...
建議應該是你的想法或許可以多元化一點
CLS 63抗議濫權停權.3 wrote:
本篇純粹是被連續開了5張罰單的抱怨文
行駛道路不守規矩 就容易被開罰單
憑什麼有禁行機車道這種東西啊
依據道路寬度與視線及人體反應速度等綜合性物理原則考量的設定...(恕刪)
您說笑了~國外旅客來台灣常會問導遊說:
請問大馬路上為什麼寫四個字?

(全世界有199個國家,其中197個國家的朋友們來台灣會這樣問
)請問那個直行加左行的怪標示牌是啥意思?

(要抄襲日本抄的四不像,人家是50CC才需要二段式
)
也是台灣神蹟(您被神蹟洗腦了嗎?)
也許您該多出國走走
全世界199個國家
只有兩個國家歧視機車路權:中國、台灣。
另外說到前車牌,新加坡與中國則為專制國家中,強制掛前牌危害騎士及行人安全的錯誤先例;
全世界原廠都沒有的設計,就這三個國家特別強?設計的出來?
而且我在台72 & 68看到的黃牌重機99%都很守規矩
倒是在國道上一堆小黃、沙石車、貨車、公車,很喜歡超速逼車亂叭不打方向燈;在一般道路上無敵大迴轉闖紅燈
(大家互相一下咩~)
rz以上
rogerba wrote:
...恕刪...有心的人也會發現,台68線和台72線試辦開放三年以來,政府從未進行任何教育或宣導。唯一的動作就是修改標線和在路上掛布條提醒四輪駕駛人重機可行駛試辦道路。至於應該如何與重機一同行駛嘛...政府根本是一副放牛吃草的態度。
如果大家有時間看看以下的資訊,就會發現一個成熟的國家會如何要求駕駛人負起與其他交通工具共用道路的責任和義務。也可以發現台灣的交通主管機關在塑造良好駕駛息管與道德的努力上是如何的顢頇。
美國加州汽車駕駛人手冊 - 如何與其他交通工具共用道路(機車篇)
http://www.dmv.ca.gov/pubs/hdbk/pgs55thru57.htm#motorcycles
美國加洲要求一個合格的汽車駕駛必須充分了解並尊重其他交通工具及行人在道路上的權益,以及如何以顧及其他交通工具駕駛人安全的方式行駛。這一點相對於台灣一般四輪開車駕駛人唯我獨尊,忽視機車用路權及任意危險駕駛的現實來說幾乎是天方夜譚。更可惡的是政府完全不去教育與要求汽車駕駛人,反而處處以國人行車道德不佳為藉口壓迫其他交通工具駕駛人應有路權,實在是最可惡的始作俑者。
再補充一下:
美國加州汽車駕駛人手冊-正體中文版
http://www.dmv.ca.gov/pubs/foreign_hdbk/dl600C.pdf
大家可直接參考第50頁-與其他車輛共用道路
我想講的就是
應該要以速度來分別車道而不是以車種區分
例如雪山隧道一樣
限速70
而容許行車範圍是在50~80之間
否則你能夠說
汽車在快車道上行駛就沒有龜速的嗎?
一定有
因為我每天都遇到一堆
而且講真的
外線車道人孔蓋以及各種管線
還有公車停靠
巷道出口等等的
其實對於機車的危險度遠遠高於相對較為平坦的內車道
雖然說機車發生意外時很危險
但是你能夠說汽車發生意外的時候裡面的人就是毫髮未傷嘛?
而且還有經常發生的交通意外是
車內的人被卡在車內搶救不及導致喪命的事
其實無論交通法規再怎樣規定
我在台灣的路上
都是看到一堆違反規則的人
我真的有一種感覺
就是台灣的駕照太好考
而且對於機車類的駕照分類過多
應該要全部比照大型重機的標準來考
然後無論什麼車都要加考實際道路駕駛
否則一堆人在教練場考驗場一條龍
在道路上一條蟲
這才是意外常常發生的原因
如果所有駕駛人都能自律
那意外發生率一定降低很多...
還有
其實我自己也有開車...
所以我知道開車時前面有機車的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