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在國道一號北上約52公里處
在中線車道撞到已經爆裂的大卡車輪胎

車頭真的修慘了
原廠報價約6萬多

真的很無奈
到國道警察局泰山分隊報案
警察也說查到爆胎車輛的機會渺茫
也就是說求償無門

以下是撞擊後的慘狀


還有一堆看不到的內傷就不說了
基本上我覺得警察的態度很消極
就因為這只是民事財損
從頭到尾對於有沒有要追查爆胎車輛的事情
隻字不提
今天好險是撞到引擎蓋還有保險桿,
要是再彈高一點打到擋風玻璃,
不就出人命了,
這時候還可以說查到的機會渺茫嗎?
既然已經報警處理了,
警察應該有這個權限以及責任,
主動追查該爆胎車輛。
難度真的有那麼高嗎?
掉落的大卡車輪胎有沒有可能橫在國道中線超過一天還沒移除?
如果不可能就表示該大卡車爆胎事故是在當天發生,
這條輪胎有沒有可能從100公里外彈飛過來的?
如果不可能就表示大卡車爆胎事故是在該路段附近發生,
在有限的時間和地點內,要追查該爆胎車輛的機會渺茫?
此種說法會不會太........
這讓老百姓報案後感覺警察的態度就是
朕知道了 跪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