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外一個版中得不到答案,也看不到理性的回文,改PO到這邊請教各位。以下是小弟的問題,請各位大大賜教。==================================================================================誠心請教一個問題, 平面道路時有所聞,路邊停車後,開車門不注意,導致車門撞到機車騎士,害騎士飛到快車道,被快車道的汽車撞死。 這樣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是甚麼呢? 開門的車主一定有刑責,那撞死人的車主呢? 是否會被判刑呢?
科學老肥瞎 wrote:在另外一個版中得不...(恕刪) 要看是否可以避免,這方面很難去斷言,狀況千變萬化法官也在進化,但大原則上屬於突發(人就在旁邊),這種不會被判刑,如果有影像,那拍胸保證完全不會判刑。(理論上)
科學老肥瞎 wrote:在另外一個版中得不...(恕刪) 這案例很多啊...路上大車壓死人的 有不少就是因為其它意外導致捲入輪下但是大車並非主要肇事者起訴就是過失致死 (大車則是業務過失致死)但是實際判下來會怎樣 就看證據了
Ailio wrote:這案例很多啊......(恕刪) 所以一定會以過失致死遭起訴,但是否有罪,就得看當時提出的證據。若以常理判斷,來得及反應卻致人於死就會有刑責,已超過常人反應速度就不會有刑責。我這樣理解是正確的嗎?
不知是台灣人的幸或不幸 不管任何原因有人受傷 有人喪命 對方最少會跑法院跑到腳斷掉不是有案例 有人車停在路邊停車格 被酒駕的機車騎士撞到 騎士死了 停車的人好像最後找到當天路燈雄雄沒亮 才脫身 印象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