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開車在三線道時,在最右邊車道停紅燈。但這個路口紅燈時,又沒有可右轉的綠色右箭頭燈,等到綠燈後直行,這樣算違規嗎?因為這樣被人用行車記錄器舉發,違規事實寫"直行車佔用最外側轉彎用車道",違反條例為″第48條1項07款″。感覺有點奇怪,若是紅燈可右轉然後我停在那被罰是合理,但這裡紅燈不能右轉還被罰,有點莫名奇妙,請問有誰能幫忙解惑嗎? 感謝~若真可申訴的話,是向舉發單位警察局申訴還是監理站呢?
莊校為 wrote:如題~開車在三線道...(恕刪) 你並不是因為紅燈停在右側車道被罰而是因為使用右轉專用車道直行被罰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要看你被罰的那個路口,你走的那車道上是不是有一個右轉箭頭? 然後3個車道之間是不是雙白線?都是的話,那不用想申訴了.沒罰錯如果右側車道是右轉專用道,左側車道是左轉專用道的話那你要直走只能走中間車道
你那一條應該是右轉專用的吧,跟左轉專用一樣,會有雙白線隔開。你走那條車道的話,就假定你要右轉,紅燈時沒有燈號表示可以右轉,那就等綠燈再右轉,這樣不管怎樣都不影響。如果你要直行的話,那你就不該在那車道,就跟用左轉車道搶直行的一樣。
chang2520 wrote:你並不是因為紅燈停...(恕刪) 再去翻了一下舉發單,還真的有右轉箭頭和雙白線....只能乖乖交學費了,真的是長知識了,還以為不要停紅燈有右轉就沒事。謝謝回應~一切都是那麼剛好,剛好那天下大雨車很多不好切到中線,每天上班都走那,走三年多剛好就那一次右車道直走,剛好就被舉發....
莊校為 wrote:如題~開車在三線道時...(恕刪) 在台北市左轉標線還是可以直行的~樓主的情況跟這個有點類似由於號誌與標線併存,駕駛人依號誌指示行駛,尚無影響右轉車輛之通行可以申訴看看老實說看過這個檢舉失敗的例子後我覺得"在不影響左右轉車輛的情況下",利用左右轉車道直行是可以的但是在路上還是盡量避免除非是那種到路口突然變成左轉車道的情況
age1115 wrote:在台北市左轉標線還...(恕刪) 感謝~我也覺得標示不清,附近也都沒標示那只能右轉用。但要申訴的話,是向舉發單位警察局申訴還是監理站呢?有查了一下網址的申訴流程,但還是看不懂到底要哪個單位申訴....http://www.hccp.gov.tw/hccp/convenience03_9.asp
別忘了,就是有人會利用右轉專用車道右側超車原本三線的路段,到了路口多一個右轉專用車道常看到有人明明不是要右轉卻走這綠燈了再切回來主線道age1115 wrote:老實說看過這個檢舉失敗的例子後我覺得"在不影響左右轉車輛的情況下",利用左右轉車道直行是可以的囧囧囧
莊校為 wrote:如題~開車在三線道時,在最右邊車道停紅燈...(恕刪) 你的情形應該可以申訴我有詢問過員警他說要"佔用"才算違規如果你的狀況是有右轉燈號而當時右轉燈號亮起你卻因為要直行而擋住後方右轉的車輛這樣就算是佔用了像我前天也檢舉了一個他狀況就是第一台車右轉燈亮他不動,我按了喇叭他依舊不動等右轉燈滅,亮直行綠燈他就直行,而我只能一臉傻眼的繼續等紅燈晚點補影片你可以試試看但這個好像隨員警解釋的我有檢舉成功,也有失敗的但是,如果可以請依照標線行駛
很多時候是被逼到左轉專用道的三線道以上的道路比較沒這個問題但只有雙線道的時侯前方紅燈亮時,慢車道的車就會切過來然後原本在快車道的你就會被逼到左轉轉用道政府路線規劃很有問題在紅綠燈前居然把標線劃彎的很多汽車駕駛觀念更有問題慢車道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跨越雙白線把原本快車道的車逼到左轉專用道每次遇到這種的都很想用行車紀錄器檢舉可是不知道有沒有用莊校為 wrote:如題~開車在三線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