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討論.... 轉貼影片 "路人招計程車,計程車靠邊停,差一點掃到我"


ChihHeng wrote:
先聲明....我不...(恕刪)


我只看到地上速限40,

還有後車不尊重前車,從右側超車,

機車駕照可以繳回去了。
依照寬度白線為路肩……不可行駛
所以就前後車關係

慢車道(機車鑽用道)通常都在停車格旁有些用字體……用尺量更準

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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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16: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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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ex0908 wrote: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給你看下面一張圖片

不清楚的話再問 !
我自己覺得那台拍攝車的駕駛(機車)應該有某種程度的"路怒症"
見不得前方視野有其他車輛存在,尤其看到方向燈.....
就像鬥牛場的公牛看到鬥牛士手上的紅布一樣興奮.
最討厭這種騎快愛亂鑽又不會鑽的傢伙,出了事後又在那邊唉唉叫...
以整個路況、速度來看!!
我個人認為,個人認為,個人認為.....
是機車不對

ChihHeng wrote:
先聲明....我不...(恕刪)

影片中計程車有在看的好嗎...

倒是機車反應太慢....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這是一段示範何謂 "趨光性" 的影片
聽他引擎聲就知道 這具引擎已被他操掛
最正確的做法 要等小黃停到路肩 你才能從車道超越他

隨便說說 不用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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