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逆向行駛導致之事故該背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鬼島」肇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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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lemoble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恕刪)

一樣有機會,只要能證明你閃的開卻不閃,你就有機會吃上帝王條款。
N年前我停紅燈時被酒駕又逆向的車直撞車頭,後來去調解時我竟然還有1成的責任,
就是當時只有我一台車在停紅燈,調解委員說若我有注意應該閃的開,我心裡只有他媽的三個字。
喝茫了蛇行開車又忽然來個迴轉大逆向,鬼知道怎麼閃,比極速快感的NPC還難預測。
後來實在沒時間和他們這樣耗,就接受了這個調解,應注意而未注意...

moblemoble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鬼...(恕刪)


100%要。

自己查今年判例就知道。
所以才要檢舉逆向,只要是逆向不管是機車,汽車,重機....全都檢舉,
盡量避免以後有這種事發生.

lin325 wrote:
一樣有機會,只要能證...(恕刪)


這位大大你可能說錯了!
是要你自己想辦法舉證無法閃開
而不是別人舉證你可以閃開喔!
不然都有肇責!
小弟之前停紅燈被前方貨車打錯R擋倒車撞到,
結果我還是有肇責...真的是鬼島!
這是鬼島你忘記了嗎?
這就是法律爛的地方因此造成交通亂象,還有行人無敵條款,所以才會一直出現假車禍.
如果只要誰違規就誰賠就不會有那麼多糾紛了,如:逆向去撞到別人那就全部責任歸咎逆向就不會有因注意而未注意這種亂規定了.

gygy12242000 wrote:
這是鬼島你忘記了嗎?...(恕刪)


吃過虧的才知道痛。

淚推。
很抱歉是的,我老婆前幾年騎車被逆向行駛又不禮讓幹道的貨車撞斷腿,只因為我老婆路口未減速所以要負30%肇責。
在這裡發文真麻煩,只說你的想法人家說你嘴砲鍵盤俠,附上證明人家說你炫富?!
我哥去年十月在樹林環河路加油站那邊撞上一台違規雙黃線左轉的車

判定結果我哥這邊是0肇責對方是100%





紅色箭頭是我哥的行進方向,黑色是對方,紅圈是兩台車相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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