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一詞常出現在交通法規與民眾口語中,例如「禮讓行人」、「禮讓直行車」
我認為這個詞有修正的必要。

禮讓行人不代表駕駛有禮貌:在行人穿越道,優先讓行人先走,是法律「規定」,必須要這麼做的。
國外常用"Give way"或"Yield"來表達此意,台灣有些支幹道交叉口上的牌子寫"讓"
,其實都沒有任何"禮貌"的意思,本意就是"你必須遵守"。沒禮讓不代表沒禮貌,而是一種違規行為。

"禮"讓一詞,讓遵守路權,變成一種高尚的行為,卻無法落實到一般駕駛身上。
超商店員心情不好沒說謝謝,並沒有違法,但是駕駛搶快沒有讓行人先走,卻是違規喔。

(我承認這是一篇廢文,不過發在七嘴八舌區,就原諒我吧~~)
文章關鍵字
嗯!
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
送禮真的是很深的學問~
禮讓 守禮而不爭奪也.

其實 位高者才能說禮讓一詞,位低者只能說讓(必須讓).

沒有所謂的禮讓直行車這是語文上的誤用,

ex:直行車禮讓轉彎車 而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而 [禮讓]本來就是高尚的行為,因為位高(有權)者不爭奪而守禮.

讓呢?讓是必須遵守去做的,讓 才是心不甘情不願的被動行為.

cdyao wrote:
「禮讓」一詞常出現在...(恕刪)



對正常人來說

禮讓又不會少錢少塊肉

所以多數人都會禮讓行人

可是

現在路上太多自以為是 大皇帝 出巡

是要大家都要禮讓皇帝才可以

並排違停就是最普遍的例子

並排停車後

所有後面的車 都要禮讓我

尤其是單線道

所以 檢舉違規就是救自己

不是嗎

認同明確規定,
不管是路權的優先,
或是殘障車位優先,
還是博愛座的優先,
都應拿掉"禮"字,
規定就是要讓,
不是高興才讓,
不爽可以不讓.

禮讓,光這兩個字就可以開始辦作文比賽了

但實際在路上,普遍看到都是

有禮貌,大家就會讓

惡意逼車,目中無人的

才是每次爭議的開頭啊
不該讓的願意讓才是禮讓!
應該讓的硬要求讓是惡霸!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經把「誰先行,誰該讓」定的非常清楚了。

會加個「禮」字,是為了體現我泱泱大國人民講文明的態度,例如你
不能在「讓」行人通行的時候還猛踩油門。

但現實上,交通違規一大堆,所以正確的作為應該是「忍讓」,有
耐性的讓你先行,回家再陰你。

「行車多忍讓,回家再檢舉」
個人認為, 交通上的禮讓要因法而讓, 依禮而讓.
否則都不是禮讓, 而是忍讓.
1. 應該讓的,不叫「禮」讓
2. 不應該拿的,叫「搶」!
看到小賢子 wrote:
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
送禮真的是很深的學問~

「禮」讓,是為了用行車記錄影片「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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