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早上07:50,行經台北市吉林路,由南往北前進。正抵達長春路口時,左前方有輛轎車於十字路口,暫停準備左轉。該車擋住我視線,故看不到對向車道之車況。我依舊往前,未減速亦沒加速。這時對向車道突冒出休旅車往左轉。也就是我的方向,由左至右轉向長春路。當下看到馬上急煞車,接著滑倒。該休旅車視而不見揚長而去。
我只好拍拍屁股自行起身,報警、就醫。(造成左手肘、左膝蓋、右手掌擦傷。機車擦傷、手機擦傷。請2天假休息)。
做完現場草圖繪製後,警察叫我等信件通知。
想請問版上各位先進:
1、我在等侯警方以信件通知的同時,我是否該做些什麼, 以保障自身權益。
2、找到對方對簿公堂時,我可以要求那些?
3、期間警察會去調路口監視器嗎?
事件發生同時,客觀來說雙方都是受害者,我不會想去佔對方便宜,只是想儘可能將損失降到最低,悍衛應有之權益。
文章關鍵字
資訊有點少...現場有拍照嗎? 有該休旅車的車號嗎? 如果有上些資訊你才有辦法找到肇事車輛
建議主動自己去要求調監視器, 警察有時候很被動的, 如果你有醫藥費等損害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現階段先等通知吧
車沒ABS

人沒行車紀錄器

只能祈禱上帝保佑

路口監視器沒壞了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ready000111 wrote:
12/9早上07:50...(恕刪)


憑車貨三聯單 先跟保險公講!!

其她就等通知!!

保險公司會有人連繫你再問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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