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吾家小白(雖然它不是白色的...
),剛出生三個多月!星期日(12/13)下午四點多,開車視線良好!
我坐副駕和駕駛(弟弟),已遠遠看到前面號誌早轉黃燈。
由於距離還有點遠,肯定過不去(100%會是紅燈),所以我們就放開油門,減速行駛和輕踩剎車。
在接近機車停等區時(前面有預留機車停等區),卻被後方的車追撞!
所幸,人都沒有受傷,只有小白變成這樣,










當下就報警處理,警方在筆錄上,有特別標示,我方車是靜止狀態,被後方車追撞。
請問板上的大大們,這樣......小白算傷的重嗎?
因為我對車完全是門外漢(車已拖回原廠等待維修)!
對方是開公司的車,是一台有點舊的頭又大。
因為當下對方就一直強調他的車是保全險。
感覺他就是想用全險來付修理費。
但我有點疑問,因為我車就算修復好了,這樣算事故車嗎?
我可以跟他求償車子之後交易性貶值的賠償(如果之後想脫手的話)嗎?
如果可以求償,我應該要怎麼提出證據或是證明?
ps:目前車是在原廠待修,我弟弟已有去辦理出險(這應該是我方要辦理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