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說話前請先做點功課 好嗎?台灣社會 就是這樣(隨意說),才沒了是非黑白!本文 應注意未注意需要修改?你這句話前面還有個[能注意]三個字,其實真正正確的文字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對應到公車司機..首先是:能注意嗎?顯然是不能注意嘛!而過失傷害 這只是起訴罷了,當然要起訴.撞死了人怎可草率了事.至於過失是否是公車司機,這得看證據說話,公車司機如果是在不能注意也無法閃躲的情況下,法官應該不會判他有罪.會歸咎於開關車門者以上這是法律程序,沒有這程序那不就亂了套.
lanworld wrote:要碰到 情->理-...(恕刪) 好啦~好啦~不管誰對誰錯~反正你們兩個只要有碰觸就脫離不了關係的~(應注意未注意可以有無限的延伸...)所以這樣好了~反正他都受傷了~你就賠他一點啦~反正你也沒死~就不要坑人太多啦~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台灣法官大概都是這種比較多吧~公平or正義都需要靠點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