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大約去年底開始轉戰大里、霧峰區域,在標題地點(中正路與吉峰路口)發現待轉區設置以及騎士使用待轉區方式有所疑慮!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實際狀況:
1.中正路機慢車左轉吉峰路,需先至待轉區循街景路線A進行待轉。
2.絕大多數機慢車於待轉區待轉時,均以中正路燈號左轉時相亮起與街景路線B車輛一併進入吉峰路。
3.同時間為吉峰路燈號右轉中正路相相街景路線C。

個人認為:
機慢車輛於待轉區欲進入吉峰路需以前方吉峰路燈號為準,中正路左轉時相燈號亮起吉峰路燈號為紅燈。
若機慢車與中正路左轉汽車一併進入吉峰路即為闖紅燈違規。
雖然與左轉汽車一併進入吉峰路是最安全的燈號時相,因為吉峰路出來的車輛燈號為右轉時相,完全沒有路線交織的問題!
但是待轉區的騎士會想的這麼周到嗎?答案當然不是,只不過貪圖方便不用等待前方吉峰路燈號轉變成路燈再前進而空耗時間!
今天該地點為T字路口,換成一般的十字路口待轉區,會有騎士是看橫向左轉時相燈號嗎?

因此利用霧峰分局長信箱進行詢問,並電話聯繫負責陳姓警務佐(有檢舉送霧峰分局應該都會認識),透過陳警務佐私下與分局內部員警討論後回覆,出現意見分歧狀況如下。
1.待轉區機慢車與中正路左轉時相一併進入吉峰路無違規事實。
2.與本人持相同意見,待轉區機慢車與中正路左轉時相一併進入吉峰路實屬交通違規。

所以暫時沒有正確答案,陳警務佐表示可以透過台中市交通局協助相關問題。
因此透過台中市交通局意見信箱提出上述疑問。
之後接獲台中市交通局負責人員來電,並表示該路段屬於公路總局負責,因此輾轉協助行文給公路總局。
電話中順便詢問關於待轉區前設置槽化線問題,負責人員表示台中市交通局負責區域待轉區設置習慣,並不會將槽化線設置於待轉區前!

那麼就有兩個問題有待釐清及解決!
1.待轉區闖紅燈問題(台中市交通局協助行文公路總局)
2.待轉區前槽化線設置(個人透過公路總局意見信箱反應)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槽化線問題:
1.機車左轉吉峰路進入待轉區有A、B、C三路線,A、B為避開避免行駛跨越槽化線,造成B路線需往左側偏行,恐有行車路線交織之危險,以及末段需做超過90度以上轉向動作方可正確進入待轉區!
2.路線C轉向動作約90度,但有跨越槽化線駕駛行為狀況(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第8款)。

電話詢問台中市交通市區權責設置習慣,回覆均以虛線設置於待轉區前(圖一),可避免上述問題2(圖二)之跨越槽化線情況!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所以給了公路總局兩個參考的相關路口:
1.西屯區台灣大道左轉工業區一路路口。(待轉區設置於工業區一路路衝T字接合部位)
2.北區進化北路左轉學士路路口。(待轉區設置於進化北路停止線後之車道最右側)
上述兩路口與吉峰、中正路口同為T字路口,但此兩路口均有設立”機慢車依左轉時相燈號左轉”之立牌說明。唯獨吉峰、中正路口並未設置相同立牌。

並提出改善方式:
1.以虛線標線取代設置現有槽化線標線(行車視線角度辨識前方車輛優於往下辨識槽化標線)。 (可搭配建議4)
2.加大待轉區域(平行行車路線方向延伸-圖三)。(可搭配建議4)
3.直接設置待轉區於停止線後。(需搭配建議4)
4.擬增設標誌字樣-待轉機車與中正路左轉時相燈號一併左轉。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以及回覆選擇:
1.吉峰、中正路口待轉機慢車狀況確屬闖紅燈情況,可逕行舉發交通違規。
2.吉峰、中正路口待轉機慢車狀況確屬闖紅燈情況,建議暫不針對該項違規進行檢舉,待通知相關單位增設”機慢車依左轉時相燈號左轉”之立牌。
3.吉峰、中正路口待轉機慢車狀況無違規事實,並請說明其法源正當性。

接著就是等待的時候,公路總局來函回覆,預計1/10前針對待轉區改善完成!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2016/01/08下午3點半左右施工人員正在進行施作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2016/01/10明確清楚的完成事後情況
新增燈號並下移方便騎士辨識(數天前)→新增與左轉燈號一併左轉立牌(數天前)→新式待轉區標線(1/8)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如此一來機車騎士就可以依燈號一併左轉,也不用遷就之前小小的需要轉90度的待轉區了!
待轉區改善一案也順利結案!

感謝
霧峰分局所有相關員警
台中市交通局負責人員
公路總局相關人員
B大真是

大里區中興路一段與塗城路口也改成這種設計了,民眾投訴市長信箱與交通局改善進度都還算快,可是中興/仁化路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道,是霧峰分局自己提出要修改該路口標線,過了兩個月也沒動靜,檢舉就回已行文公路總局,做成直行左轉兩用車道,到時候前方要左轉還是會跨雙白線到直行車道。
霧峰分局讓我覺得只是想降低開單量,根本不是真心想改善交通,有時候提建議又說這是交通局的問題。
大大真是有心!這樣也幫助機車駕駛人更合法與安全的轉彎動線設計。
感謝再感謝!
T字路口待轉區,除非後方有人行道與行道樹來削減道路做為緩衝空間,不然以汽車的視野來說,基本上就是一個機車待轉區

在法律上,機車是汽車、快車,不是慢車,廢掉兩段式左轉,全部跟著多向號誌直接左轉,什麼問題也沒有

交通志工 wrote:
B大真是

大里區中興路一段與塗城路口也改成這種設計了,民眾投訴市長信箱與交通局改善進度都還算快,可是中興/仁化路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道,是霧峰分局自己提出要修改該路口標線,過了兩個月也沒動靜,檢舉就回已行文公路總局,做成直行左轉兩用車道,到時候前方要左轉還是會跨雙白線到直行車道。
霧峰分局讓我覺得只是想降低開單量,根本不是真心想改善交通,有時候提建議又說這是交通局的問題。...(恕刪)


記得沒錯公路總局回函有提到會針對各線T型路口一併改善,我也是看到塗城路口變更設計我才驚覺應該是在弄了,騎到吉峰路時就看到施工單位囉!
也不清楚是不是台中市交通局轉發行文的關係所以改善才比較快!
以我的案子處理速度來說,個人認為是有沒有心要做的問題,只不過最近很多路段都在施工,不知道跟選舉有沒有關係?還是急著趕在過年前處理完畢?
cinnamon coffee wrote:
T字路口待轉區,除非後方有人行道與行道樹來削減道路做為緩衝空間,不然以汽車的視野來說,基本上就是一個機車待轉區

在法律上,機車是汽車、快車,不是慢車,廢掉兩段式左轉,全部跟著多向號誌直接左轉,什麼問題也沒有..(恕刪)


我的想法反而是不一樣,一、二線道道路或許可以這麼輕鬆辦到,但是三、四線道道路對於某些道路使用者不見得可以輕鬆做到跟著車流左轉(不插隊、鑽車、驟然變換車道.....等等)!

另外今天又突然想到,您提到機車不是慢車,或是很多人提到的白牌車可以輕鬆跟上車流的情況,問題是駕駛車輛的是人不是車載人!
所以快車、慢車是人在控制,不是車輛機械能力夠就能夠達到目的,除非是無人載具囉!
billlions wrote:
另外今天又突然想到,您提到機車不是慢車,或是很多人提到的白排車可以輕鬆跟上車流的情況,問題是駕駛車輛的是人不是車載人!
所以快車、慢車是人在控制,不是車輛機械能力夠就能夠達到目的,除非是無人載具囉!

誰是慢車、誰是快車(汽車),你常用到的法律條文寫得很清楚,不是你自我認定,也不是駕駛人自行認定
既然是汽車,就該用汽車的方式駕馭、管理,而不是用慢車、腳踏車的規則管理。錯誤的規則套用在錯誤的車種上,只是在製造更多的道路問題而已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略)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billlions wrote:
我的想法反而是不一...(恕刪)


快車、慢車是人在控制!?所以換句話說四輪也是有慢車!
那是不是應該也要待轉?

其實先進國的甚至於開發中國家的交通思維都比台灣先進!
機車是機動車輛不是慢車!
所以管理上不應該相提並論!

台灣的汽機車分流造成問題一堆!
就像本來很單純的路口動線搞得混亂,要用很多不同的標線/號誌多花很多成本和浪費所有用路人的時間!
只為了達成錯誤的汽機車分流政策!
也不見交通安全有所提升!

billlions wrote:
大約去年底開始轉戰...(恕刪)


新北市的環球購物中心(中和中山路三段與民有路口)

中山路上外側設有機車左轉專用道,並取消待轉區(google街景未更新)

並於人行道上設置[機車左轉專用道號誌],號誌為三燈號誌(紅黃燈及左轉綠色燈號)

機車可直接左轉進入購物中心
歡迎光臨 http://www.wretch.cc/blog/robanlo
billlions wrote:
我的想法反而是不一樣...(恕刪)

如果所有假設都要建立在機車駕駛左右轉一定會連續跨越車道

那請問我是否也可以對所有汽車駕駛作此假設

而要求所有開車不得直接轉彎

再一次重申 兩段式待轉只是有需要而非必要的制度

不管再多假設性問題去強調機車必需待轉

那都在自欺欺人

既然你說機車有強制兩段式待轉的必要性

那我想問你這兩個路口 真的要待轉嗎

案例一 高雄風山自由路接三多一路

案例二 高雄風山鳳南一路

先看案例一

自由接三多路口 是雙線接四線 而且下個路口是Y字路口

只因為內線是禁行機車 所以機車在這裡往三多路必須要靠右在建軍路口待轉

這樣一來機車就必須從中線連切兩線到外側才能銜到建軍路口

而且這裏又是高雄市公車建軍站的出站口

請問這樣的待轉路線必要性在哪?

第二鳳南路這裏也是一個Y字路口 雖然無禁行機車字樣 但是有機車兩段式號誌

所以必須在路邊待轉

請問這樣真的有待轉的必要性嗎

像這樣的Y字路跟T字路機車要強制待轉例子高雄還有一大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