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一開始先寄臺北區監理所,因為檔案一直無法上傳所以先改寄公路總局,今天1/19收到公路總局的回文
一台刷白車號二個單位各自表述

1/15後來又再試一次臺北區監理所所長信箱檢舉,終於可上傳檔案了,昨天收到回文,結果回文說看不清車號,後續就不通知車主做臨時檢驗了…..這到底是誰說的才對呀??

一台刷白車號二個單位各自表述
一台刷白車號二個單位各自表述


所長信箱照片


原始檢舉檔….這車號有誰眼睛很正常但看不出來的嗎??
一台刷白車號二個單位各自表述
文章關鍵字

鰻魚還是烤的好吃 wrote:
1/15一開始先寄...(恕刪)


你還不知道官字兩個口嗎?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這種計程車都敢上路
擺明就是不鳥你阿 你能拿我怎樣

計程車車牌有兩種
一種是字體刷白,一種是字體加粗
效果都不錯

路上警察說不關我們管
公路總局就幾個人坐在辦公室裡怎麼管
反正就一個爛政府
這種刷白的車牌最好用影片檢舉
因為照片只有一個角度,有時關鍵的部份會因為光線反射而無法辨識(8 or 6)


May30 wrote:
路上警察說不關我們管
公路總局就幾個人坐在辦公室裡怎麼管
反正就一個爛政府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警察下次如果再說不管,可以拿這條問問他...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鰻魚還是烤的好吃 wrote:
1/15一開始先寄...(恕刪)

刷白驗車能過
還在路上被拍得到
真是台灣奇蹟
我的看法是這樣,舉發時先問自己這個照片或影片是否能輕易的一眼就看出違規事實,例如你拍的車牌刷白照片,是否能輕易的看出牌號字的"輪廓",不要妄想公務單位會主動幫你比對車牌、廠牌、顏色、型號。

反過來想,公務員的立場就是怕做錯,一個太不明確的證據他是不願意採用的,免得事後讓"被檢舉者"回咬一口來魯洨洨。

所以基本上我舉發成功的比例偏高,一刀斃命。
計程車就算車牌刷白,只要拍到車身或是後檔上面的車牌號碼,就可以證明直接檢舉了。
同樣的情況在貨車上也一樣,一堆貨車車牌很髒看不清楚號碼,甚至故意用油汙遮蓋,只要拍到車身或車尾的車牌號碼同樣可以檢舉,
有部分監理單位的人員
眼睛不好
看不清楚
所以就盡量拍清楚一點












qwert2426 wrote:
有部分監理單位的人...(恕刪)


請問是用哪台機器拍的?這麼清楚!
手機
行車紀錄器
相機
單眼

拍這種主要是角度及光線問題

對了
拍得再好
監理單位不處理
還是沒有用



HHMu wrote:
請問是用哪台機器拍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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