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如果都還有位子停機車,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後來也有其它車彷效它, 停到機車停車格內了佔用機車停車位。
有時候停了二台車,造成連機車都沒辦法停了。
要是一般偶爾為之的車,大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這一台車,我從沒看到它乖乖停收費停車格內。
要是機車格停不進去,就停路邊黃線。
要是繳不起停車費,就不要開車了。
向交通大隊檢舉,他們說因為不是道路範圍,所以他們也管不到。後面有一個紅色牌子,有說禁止汽車停放,違者告發。
這樣是把規規舉舉停車的人,當作是背七嗎?

----------20160222---------------------------
今天又有二輛違停, 已經拍照留念,並到台南市警局全球資訊網檢舉。 要是不處理,就發給媒體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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