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點:台南市(南區)
違規態樣:紅線違停

一般紅線違停區分為紅線停車(駕駛座無人)以及紅線臨停(駕駛座有人)。
小弟我利用行車記錄器(前後雙鏡頭)慢速通過紅線區域所截取之錄影畫面(前鏡頭含車牌及紅線;後鏡頭含後車牌及紅線都入鏡)向台南市警局檢舉。檢舉的項目是以紅線臨停(違規車輛隔熱紙幾乎很難辨識是否有人),但是都被該承辦分局打槍。

理由:因無法辨識駕駛人是否在車上,究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或「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於適用法條上,尚有疑義,故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應不予舉發。


請教各位大大:
若這樣是不是承辦單位也應該以最低罰度去舉發呢?紅線停車不也就是紅線臨停的加總。況且同樣檢舉案件,其他分局都是可以的,到底標準在那?
如果都要拍清楚駕駛座,那門檻也太高了點,是放任還是開後門?

臺南市警察局一直強調交通零容忍,但每次看到這種紅線停車場,就直搖頭。

謝謝各位大大。
文章關鍵字

corolla16 wrote:
地 點:...(恕刪)


不知車內是否有沒有人

就不舉發

這是無能的執法方式

請寫信到警政署信箱 反應該員警瀆職

90%會有不錯的效果

重點是要用影片檢舉,

只要車是靜止停在紅線上

絕對是違反55條
我常在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只要是有拍到車牌+ (紅線、斑馬線、黃色網狀線、公車停靠區、計程車排班區、人行道、逆向停車)全部都會成功,不會管你裡面有沒有人,給您參考。

(PS.檢舉時,車輛停在機踏車外面也算是併排停車)
看回覆就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他的意思是因為不知道你到底是要檢舉哪一條
是違反"臨時停車(駕駛人在車上不得超過三分鐘)"還是"停車(駕駛人不在車上)"
如果是前者有無人都沒差...因為紅線不能臨停
但後者的話只要駕駛座有人就不成立...無法舉證所以不能開單
有的承辦員警就是要做到依處罰條例哪條開罰都要跟他講
不然他就不鳥你...(寫錯也是不鳥你)
先拍車頭 隔數十秒拍車尾 再隔兩分鐘直接拍車頭或駕駛座
我在台中市都是這樣檢舉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我本身是用路過的影片檢舉違停,理論上違規是事實,文字遊戲的回覆我也心知肚明。

號稱交通零容忍的臺南市,卻可以做出如此的執法態度,令人直搖頭。

其實,檢舉交通違規其實是在選擇協助警方,並非與警方作對。我會上警政署反映看看。謝謝。
大大的勇氣令人佩服,如果我一個人走在路上,才會真的去拍;帶小孩出門的話,嗯嗯,你懂的~哈哈。
Vino50 wrote:
先拍車頭 隔數十秒拍...(恕刪)
corolla16 wrote:
大大的勇氣令人佩服,...(恕刪)


請問,有獎金嗎?謝謝。
交通違規檢舉一毛獎金都沒有。
付出的只是對社會的熱情與正義。
Michael1973 wrote:
請問,有獎金嗎?謝謝...(恕刪)
如果只是要給違規的人一個教訓
可以檢舉內容填(紅線臨時停車)就好了
我通常不在意罰款金額
只是要讓違規的人受到罰單教訓
在高雄市檢舉紅線臨時停車成功率幾乎9成

如果連紅線臨時停車那位承辦員警都不肯開單
那就照檢舉達人回文那樣,直接投訴該員警了

一起為交通環境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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