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日前發生車禍,(二台機車擦撞倒地)
家父是要左轉巷弄,對方(老年人)酒駕騎車,靠中線而發生碰撞。
而發生車禍沒多久,又遭一年輕人騎機車追撞,
因為路口是彎道(右轉彎道)
於酒駕者已達成和解就不詳訴,
今天家父上警察局調解,對方保險公司強調,
因家父先跟前車發生碰撞!
所以造成該年輕人後來騎車追撞家父機車後方。
所以家父機車前方損壞不於理賠!(這點我同意)
機車後方修理2000!對方只願賠償800!
但年輕人機車車頭毀損,(對方機車目前還沒修理)
要求家父賠償!
對方保險公司強調因家父發生車禍當下,
未請人協助指揮交通!(這點我不同意)
發生車禍當時雙方倒地不起(家父腳被機車壓住)
對方老年人酒駕賴著不起。
請問!對方這樣要求合理嗎?
難道真的為了幾千塊而走法院?
請大大提供一下意見。謝謝。
ps:家父騎乘是我的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