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過路口時我已經要過白線了才閃黃燈但我車速20-30,這樣通過有問題嗎?因為機車速度真的很快我根本沒有看到他,就被擊暈了。且對方是無照駕駛未成年的小朋友,當下發生我就先把他扶起來先讓他坐在旁邊休息也問他有事嗎?他告知沒事。然後我就先報警了,在等待警察來時小弟弟先聯絡家人,他母親要我聽電話告知可以不要報警我們私下和解嗎?但我告訴他我已經報警了且沒第三方公正我不敢答應讓妳私下和解,我相信主因是他小朋友無照駕駛。想請教大家一下這樣轎車真的完全沒問題嗎?謝謝。
我這樣看是沒什麼問題~你這邊才剛轉黃燈而已~對方一定是闖紅燈~你有行車紀錄器~對方自知理虧~也沒什麼好擔心的~不過要真上法院的話~我就不知道了...台灣嘛...你決定報警是對的~現在這個社會要懂得保護自己~
只要人有受傷你就一定有肇事責任除非你是靜止不動從後面被撞最差的情況是對方告你刑事你到了法院法官可能判你 應注意而未注意大概10~20%責任然後依對方傷勢可能判你個5天~15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當然不起訴或許也有機會(渺茫, 這是台灣)所以最妥當的方法1. 跟對方要求車損賠償對方如果陪不出來就會協調價錢, 這時看你願不願意自己出一點花錢消災2. 跟對方要求車損賠償對方賠不出來/不賠, 你自己先出錢修一修然後等6個月過後(刑事需6個月內提告)你再上法院提民事求償(民事2年內)3. 保險公司你如果有保丙險+, 就交給保險公司吧
grgr2222 wrote:只要人有受傷你就一...(恕刪) 樓主被檢察官起訴都不太可能,怎可能會被法官判易科罰金,所以對方若告樓主刑事過失傷害要起訴甚至成立的可能性不到1%他依己方綠燈號誌綠燈而行雙方肇責已很顯見,而對方高速闖紅燈從另一向而來,樓主顯見無預見可能性,應注意未注意除非樓主與對方行經閃紅黃燈路口相撞那樓主是一定有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