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引起的傷害是告過失傷害刑責肇事責任3:7表示雙方都有過失當然符合有過失致發生傷害的行為要件刑庭法官不會被誰的肇事責任多而判比較重而是看哪方受傷比較重(例如造成不可回復的重傷害,截肢)過失責任的對方會被判得比較重
雙方都有受傷的話雙方都會判過失傷害法官判決內容會是判有期徒刑幾年幾月或是拘役幾日過失傷害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沒有和解法官才會判到一年以上刑期一般沒有前科且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的判決書上有得易科罰金者可以直接繳付罰金而不須入獄服刑上次黃仲崑酒駕被判刑就是得易科罰金付了12萬才沒坐牢但仍有前科記錄
那對方如果是車禍詐騙 要以刑逼民似乎沒用他的傷不知道是真是假肇事責任是對方多 所以現在互告傷害 對我方來說 好像吃虧了 他看起來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感覺就是要去關他只在乎 要我方賠他 但我方是受害者哪有賠償的道理 況且我方傷比對方重對方連賠償我方都沒得談遇到這種的該如何?
傷害需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才有依據不是隨便說說就能取信法官再說診斷證明要與車禍有關連性例如割痔瘡診斷證明拿來告車禍傷害明顯無因果關係或診斷證明日期早於事故發生日期至於需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由刑庭法官決定賠償責任則是由民庭法官決定二庭法官判決獨立不互相受拘束但有無和解可能會影響刑庭法官量刑輕重
車禍隔天對方告知 說他腳骨折 要我方賠車禍後二天 醫院檢查出我方腰痛脊椎骨折當告知對方後 對方求償心態變了對方希望雙方各自 自認倒楣來電有自動錄音 都有錄到他所講的我方為受害者 哪有可能自己認倒楣騎在路上被撞骨折 還要當沒這回事天底下有這種人嗎 對方不賠 我方也只能告 我方告對方也告 對方反正就無賴樣而診斷證明我方也擔心 是否對方用非法管道取得證明 因畢竟對方有備而來上偵查庭 對方還先說要撤告 檢查官問我方要告 是否要出鑑定費3000 無奈他說不告 似乎就是我方出 但是後來偵查庭結束 我方才知道對方根本沒撤告請問這種人 要怎樣應付
依樓主所述對方擺明就是要樓主賠錢和解檢察官問是否提告基於確認樓主本身權益如果說出鑑定費3000元賭樓主無肇責(假設)法官對於對方告過失傷害可能就有能否成罪的空間至於對方的診斷證明真假可向檢察官提出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撤銷告訴後不得再就同一事提出告訴務必確認對方撤銷告訴後再採取因應手段對方要走法律途徑樓主就只能依法主張自身權益法律講證據跟程序請律師不一定保證勝訴當證據無法絕對有利情況下只能少輸為贏有關訴訟程序問題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問書記官
診斷書真假 法院開庭提出嗎?我方不知道現在偵查庭是不是開一次就結束了只知道 檢察官有送調解會 但是我方與對方有開過一次調解 但根本沒法談 所以一次就請調解會 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 現在又送調解 這是固定流程嗎?相信應該也是調解不成然後等鑑定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