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鑑定肇事比3:7
進入判決 法官會怎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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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車禍引起的傷害
是告過失傷害刑責
肇事責任3:7
表示雙方都有過失
當然符合有過失致發生傷害的行為要件
刑庭法官不會被誰的肇事責任多而判比較重
而是看哪方受傷比較重(例如造成不可回復的重傷害,截肢)
過失責任的對方會被判得比較重
是雙方都判罰?還是只判一方呢?
而判是判罰金嗎?如沒去繳是要去坐牢?
肇事比3:7
雙方都有過失
怎樣判...看法官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雙方都有受傷的話
雙方都會判過失傷害
法官判決內容會是判有期徒刑幾年幾月或是拘役幾日
過失傷害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非沒有和解法官才會判到一年以上刑期
一般沒有前科且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的
判決書上有得易科罰金者
可以直接繳付罰金而不須入獄服刑
上次黃仲崑酒駕被判刑就是得易科罰金
付了12萬才沒坐牢
但仍有前科記錄
那對方如果是車禍詐騙 要以刑逼民似乎沒用
他的傷不知道是真是假
肇事責任是對方多 所以現在互告傷害 對我方來說 好像吃虧了 他看起來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感覺就是要去關
他只在乎 要我方賠他 但我方是受害者哪有賠償的道理 況且我方傷比對方重
對方連賠償我方都沒得談

遇到這種的該如何?
傷害需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才有依據
不是隨便說說就能取信法官
再說診斷證明要與車禍有關連性
例如割痔瘡診斷證明拿來告車禍傷害明顯無因果關係
或診斷證明日期早於事故發生日期
至於需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由刑庭法官決定
賠償責任則是由民庭法官決定
二庭法官判決獨立
不互相受拘束
但有無和解可能會影響刑庭法官量刑輕重
車禍隔天對方告知 說他腳骨折 要我方賠
車禍後二天 醫院檢查出我方腰痛脊椎骨折
當告知對方後 對方求償心態變了
對方希望雙方各自 自認倒楣
來電有自動錄音 都有錄到他所講的

我方為受害者 哪有可能自己認倒楣
騎在路上被撞骨折 還要當沒這回事
天底下有這種人嗎 對方不賠 我方也只能告 我方告對方也告 對方反正就無賴樣

而診斷證明我方也擔心 是否對方用非法管道取得證明 因畢竟對方有備而來
上偵查庭 對方還先說要撤告 檢查官問我方要告 是否要出鑑定費3000 無奈他說不告 似乎就是我方出 但是後來偵查庭結束 我方才知道對方根本沒撤告


請問這種人 要怎樣應付
依樓主所述
對方擺明就是要樓主賠錢和解
檢察官問是否提告基於確認樓主本身權益
如果說出鑑定費3000元賭樓主無肇責(假設)
法官對於對方告過失傷害可能就有能否成罪的空間
至於對方的診斷證明真假可向檢察官提出
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
撤銷告訴後
不得再就同一事提出告訴
務必確認對方撤銷告訴後再採取因應手段
對方要走法律途徑
樓主就只能依法主張自身權益
法律講證據跟程序
請律師不一定保證勝訴
當證據無法絕對有利情況下
只能少輸為贏
有關訴訟程序問題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問書記官
診斷書真假 法院開庭提出嗎?我方不知道現在偵查庭是不是開一次就結束了
只知道 檢察官有送調解會 但是我方與對方有開過一次調解 但根本沒法談 所以一次就請調解會 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 現在又送調解 這是固定流程嗎?
相信應該也是調解不成
然後等鑑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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