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叫妳沒事別龜速佔據內線超車道 行駛國道內車道 95公里太慢挨罰

就是叫妳沒事別龜速佔據內線超車道

行駛國道內車道 95公里太慢挨罰

作者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8月1日 上午2:46.
....王姓男子在國道最高速限一一○公里路段,以時速九十五公里行駛內側車道,被國道警察舉發罰款三千元。王認為時速八十公里才是龜速車,且他是看到測速照相機才減速,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須以最高速限行駛,判王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駕駛小型車,以時速九十五公里持續行駛在速限一一○公里的內側車道,被國道公路警察局新營分隊舉發違規。

王主張,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應以最高速限行駛」;該規定立法精神在約束龜速車行為,高速公路速限警示牌揭露資訊是時速六十公里至一一○公里,他開車行駛內側車道時速是九十五公里,並非龜速,被罰很冤枉。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旨在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功能。王被舉發時,車道車流狀況正常,他理應在外側車道行駛,或僅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車;王既非超車,又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已妨害他人路權。

法官認為,交通規則規定駕駛駕駛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及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三項前提,才允許用路人在內側車道行駛,也未賦與小型車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王男對法規有誤解,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交通規則規定駕駛駕駛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及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三項前提,才允許用路人在內側車道行駛


就是有人喜歡先以最高速限來講!!!!

那是超車道 非一般車道,本來沒事就不要龜在那邊就好!! 駕駛習慣不良 還想硬凹!


罰得好,如果雪隧龜速照這樣多抓出來罰,行車就會順暢一點
白目小客車惡意逼車 檔車內線龜速

https://youtu.be/m-dYuylSb7k

bb600615 wrote:
白目小客車惡意逼車...(恕刪)


感覺兩車的樑子很早就結下了,通常這種狀況,就是要快不快,人家要過不給過,

兩台半斤八兩,看誰惡人先告狀而已

話說,早就已經沒有把高速公路的內線當超車道了,看看影片的中外側,順暢多了
罰的好啊, 真是遲來的正義~~~~

bb600615 wrote:
白目小客車惡意逼車 檔車內線龜速

連影片標題都打錯字,還想說什麼時候檔車可以走高速
影片文字及標題不是我下的

字及影片 原汁原味都是原作者 於是一字不改的移過來

詳細請看U兔


基本現在上U兔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的影片 主角大多是老人誤闖 或白目 或迷路或酒醉.....

被罰的王性男子可能不知道高速公路內側最低速限是多少....

內側最低速限不是80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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