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為按了兩聲喇叭被嗆,覺得很莫名其妙
明明是他違規在先,想要檢舉可是發現行車記錄器時間跑掉變成2016/1/27
這樣還可以檢舉嗎?
另外錄影用1080P,結果檔案竟然262MB,
要自己燒光碟寄到交通大隊執法組?
yanyu_911 wrote:
為什麼要做(教)這種偷雞摸狗的蠢事呢?
正大光明一點不行嗎!
他是否有違規 有,能不能檢舉 可,但是拍攝時間有誤 那就放棄啊.
怪只怪自己的不注意還要怎麼辦!
*照片上原本沒日期 而自己添加上去....
可能會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照片上有日期自己再變更他日.....
這就真的是[偽照文書罪了]
ps:講難聽點 人家只是犯了交通法(法則裡算是微罪),而你如竄改更是罪不可赦更可惡,因為你犯的是刑法(罰).
我沒做過這種事情,也只是分享某個檢舉人教的方法而已,所以我並不知道有可能偽造文書這個部分,確實不應該。
但是,不該做歸不該做,我是不覺得這有什麼偷雞摸狗、不光明正大的。至於偽造文書可不可惡,害人家破人亡的時候很可惡啦,用來檢舉違規人我不覺得有那裡可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