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不慎發生車禍但是是自摔...原因就是路口有一台汽車騎過去忽然瞄到另一台機車過來瞬間救趴在地上了...當下沒報警,看完醫生才去派出所初判寫無法分析...是否有違停需鑑定..雖然沒看到紅線但他是停在路口這樣我該去鑑定嗎?還是不影響責任?只開罰單還是說有違停事實,就有責任?我是2車
能舉證有因果關係就會有肇責,例如下面新聞[新聞]併排停車害命?女騎士閃違停遭貨車輾斃但台灣的法律很奇怪,只要你車不是在靜止狀態下發生事故,基本上都會有一部分比例的責任「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gy29002201 wrote:前陣子不慎發生車禍...(恕刪)
whathell wrote:我猜是這裡GOOGLE...(恕刪) 這種地方明明應該將兩條道路整合,做出紅磚道,但是就因為路邊住家的既得利益,政府就放任這條巷子給住家占用,讓巷子變成毫無規劃的混亂狀態。我認為應該同時對車主求償並提國賠,如果國賠成立,看政府要不要整頓這條路。民眾停車、開店習慣於違法占用路面騎樓,政府習慣於為住家私利而扭曲道路規劃及執法,這是台灣畸形的法治現象。
什麼叫被路口停車擋住視線?說難聽點叫做...你行車不仔細注意路口車況.當然 違停是會有肇事責任的分擔 沒錯,不過 這種可以避免的事故(摔車)是自己可以小心防範的.如今摔車了才要怪違停的車,為何 你繞彎時不仔細地注意就好呢?*如果是一棵樹 一根電桿 一棟房子,你真要怪它們擋住你的視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