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路口停車擋住視線,閃車而自摔...

前陣子不慎發生車禍
但是是自摔...
原因就是路口有一台汽車
騎過去忽然瞄到另一台機車過來
瞬間救趴在地上了...
當下沒報警,看完醫生才去派出所
初判寫無法分析...是否有違停需鑑定..

雖然沒看到紅線
但他是停在路口
這樣我該去鑑定嗎?
還是不影響責任?只開罰單
還是說有違停事實,就有責任?
我是2車

被路口停車擋住視線,閃車而自摔...
文章關鍵字
我猜是這裡

GOOGLE MAP

然後...樓下回答 XD
能舉證有因果關係就會有肇責,例如下面新聞
[新聞]併排停車害命?女騎士閃違停遭貨車輾斃
但台灣的法律很奇怪,只要你車不是在靜止狀態下發生事故,基本上都會有一部分比例的責任

「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gy29002201 wrote:
前陣子不慎發生車禍
...(恕刪)

gy29002201 wrote:
前陣子不慎發生車禍...(恕刪)

今天不管有無車輛擋住視線,轉彎時本應停下查看有無車輛再行駛
結論就是應注意而不注意,自己吞下吧!
也還好你是自摔沒肇事,不然又要賠對方

whathell wrote:
我猜是這裡GOOGLE...(恕刪)

這種地方明明應該將兩條道路整合,做出紅磚道,
但是就因為路邊住家的既得利益,
政府就放任這條巷子給住家占用,
讓巷子變成毫無規劃的混亂狀態。
我認為應該同時對車主求償並提國賠,
如果國賠成立,看政府要不要整頓這條路。

民眾停車、開店習慣於違法占用路面騎樓,
政府習慣於為住家私利而扭曲道路規劃及執法,
這是台灣畸形的法治現象。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看到逃逸方向......
這世道真好玩
去關心摔車會被當兇手,不甩又是嫌疑犯
什麼叫被路口停車擋住視線?說難聽點叫做...你行車不仔細注意路口車況.

當然 違停是會有肇事責任的分擔 沒錯,不過 這種可以避免的事故(摔車)是自己可以小心防範的.

如今摔車了才要怪違停的車,為何 你繞彎時不仔細地注意就好呢?

*如果是一棵樹 一根電桿 一棟房子,你真要怪它們擋住你的視線嗎?
現在很流行拖人下水
拍照摔落水池,怪安全措施沒做好
餐廳摔倒,也怪餐廳安全措施沒做好...
台灣越來越爛不是沒有原因的
加上一堆恐龍法官助紂為孽...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嗯,路口轉彎是要先看清楚有沒有來車,而不是轉過去才瞄到來車,況且那種路段車速也不能快,不至於不好煞停。

Newman.Chen wrote:
餐廳摔倒...(恕刪)


餐廳門口前面走道
因為你們餐廳作業造成濕滑
行人摔倒
這是有責任的

真的很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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