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巷子硬要闖出來,逼得機車都偏一邊閃過,我喇叭按成這樣也不理。(是,依法只能按一聲,但,遇到這麼野蠻的行為、又疑似耳聾的,我只能善盡「告知」責任)扯的是,追上一看(之後道路分成兩線),人家老兄氣定神閒吃著三明治,一點歉意也沒有。是啊!要轉出來所有路上的車就應該閃邊或踩煞車讓他,好大啊,是大體嗎?這麼急?趕投胎嗎!?唉,鬼島法則:車頭先過先贏,但這是蠻荒法則,不是文明法則。(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第九款: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罰600元,已透過市長信箱舉發)
行車禮讓從你我自身做起,看不慣事後去檢舉就好,喇叭何必按成這樣子,容易激怒對方,現在行車糾紛一言不和打人的那麼多,自身安全最重要,默默檢舉就好。here_altis wrote:從巷子硬要闖出來,...(恕刪)
here_altis wrote:唉,鬼島法則:車頭先過先贏,但這是蠻荒法則,不是文明法則。 鄉民:都己經被插進來了, 就讓他插吧kcc16896 wrote:對啊,讓一下會少一塊肉嗎?頭砲! 對呀,樓主不要隨便踩在被害者的位子上,gn01686524 wrote:現在行車糾紛一言不和打人的那麼多 既然開汽車,看到對方拿傢伙下來, 當然要把油門踩下去...落跑(不要教壞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