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的巷子,有一台老福特停著五年多了
外表破舊不堪,四個輪胎也沒氣了
再很久之前看過這位車主,把他家不要的棉被跟一張椅子丟到車裡,就走出巷子了
那他也不是住再巷子裡的人
請問這種情況,有法可管嗎?
gigi885 wrote:
四個輪胎也沒氣了...(恕刪)
停公有道路時,有牌跟警察局檢舉,無牌請跟環保局檢舉報廢車輛,
四輪沒氣時是可以依照報廢車輛處理的....
所以常看到有人停很久的...常常一兩季就跑來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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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有牌廢棄車輛認定及處理流程如何?
一、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如下:(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規定: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車輛所有人屆期未清理,或有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先行移置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並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該車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三、長期停放道路之有牌疑似廢棄車輛,由本局各分局負責查報、張貼通知,通知車主7日內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移置。
點閱: 8392 資料更新: 2016/11/14 11:12 資料檢視: 2016/11/28 18:35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這一兩年前 01 才討論過這個話題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