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發生小車禍的小經驗分享
由於非專業人士,如有錯還請指教
事件結束後,原本就想寫出來跟大家分享,但因為一直很忙,所以才拖到現在,由於發生已久,有些小事不太記得了,我已盡量回想寫出來,希望這小經驗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日期:2015.12.13
天氣:晴無風
時間:下午接近四點半
地點:新竹市經國路二段
情形:我方停等紅燈遭後方車追撞(但時速趨近零),人皆無受傷
我車:剛牽不到三個月的領牌車
對方車:不知多少年的公司車
我方保險公司:第一 產物保險
對方保險公司:旺旺 產物保險
處理過程:
發生當下立刻報警,並且不移動現場,等候警方到達的時候打電話給我方保險公司請求拖吊(由於被撞情形嚴重,並不打算自行開往修車廠,註2),可惜打不通。
警方倒是很快就到現場,簡單的尋問兩方有無人員受傷後便拍車子的受損照、畫現場圖、兩方同時作筆錄(無作酒測,註3),因無人受傷,所以警方說這是單純的財損,你們自行協調後就離開了。
警方離開後,就先把車開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繼續打電話給我方保險公司,雖然我方保險公司的名稱是第一,但其服務的品質就沒有第一了,我不間斷的打都沒人接聽,最後花了四十多分鐘才打通,對家的倒是十多分鐘就打通了,也同意我方把車拖回原廠修理。
這邊只能說,保險公司的服務品質也是很重要的,四十多分鐘的時間在浪費.....
對方陪著我們等到拖吊車來,互留資料,結束。
隔天便到第一那辦理出險(先叫自己的保險公司出錢,後續會看有無肇責,再跟我們收錢),先修理車再說,這邊兩方的保險公司會自行協調,不需要自己處理,最後我方車修理費用總計七萬多,因我方明顯無肇責,所以旺旺同意全額理賠。
以下就是重點了!
由於我方車是剛牽不到三個月的領牌車(經過此事件的經驗,下次不會再買領牌車了,原因後面會說),又無肇責,但新車立馬變成事故車,感覺超不好的。
我想大家都應該知道,事故車如果之後要買賣,價錢一定不會漂亮,所以我便找了住家附近,大家都覺得價格開得公正的二手車行來幫我看一下損失,老閭一看就說大概要折十萬。
我便打電話給對方說我的車已修好,但已貶值十萬(原本想賣掉再換一台的,但經跟家人反覆討論,最後就是不賣掉,因為賣掉的錢就算加貶值的十萬,也還要再貼近十多萬),我也明白的告訴對方這情況,希望他可以理賠我一半就好。
但對方就開始,1.這個我要找保險公司談。2.這是公司車,我們公司保全險已全權交給保險公司。3.不接我電話,也沒給我他方保險員的電話。
但卻一直叫我自己去找旺旺的保險員談,無限的推託,搞得我超火了,明明是你來撞我的,為什麼搞得我要這麼累?
其間有開一次調解,但旺旺來的保險員是新竹分行的,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只說是桃園委託的,最後調解失敗。
旺旺保險員還遲到超久,但也比我方的好,我方保險員經我們告知之後,只說了一句:那天沒空。
那句沒空,讓我非常的傻眼,我是新車也是保全險,我沒繳保費嗎?什麼叫你沒空。超火大的........保險到期後,沒續保。
後來經別行的保險員告知,其實只要沒體傷的求償,都可以請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員去談,當事人是可以不用出席的,所以有想要投保數字最前面產物保險的朋友或許可以再考慮看看。
由於調解失敗,對方保險員也叫我直接提告,當天就直接至新竹地院拿單子,回家寫狀寫(搞得像要告御狀一樣,重點要自已寫),同時,我直接找線上律師諮詢,律師告訴我,這可以根據民法196條進行交易性貶值求償,但一定要提供第三方公正的貶價證明。
恰好,版上有大大分享可以找汽車同業公會進行相關鑑價。
便連絡新竹汽車同業公會進行相關的鑑價,鑑價的結果是確定折損10萬元,鑑價費用6,000元(註4),我有尋問一下為什麼會到10萬,明明才不到三個月的車呀,鑑價人員說因為你是領牌車,車價是從領牌日那天開始貶值,所以你這是屬於灌水車,這真的有些讓人百感交集,雖然可以拿到較多的理賠金,但自己的車原來比自己所想的還不值錢呀!
2016.06.15 新竹地院開了簡易庭(其實就是又再一次的調解,這次調解失敗才會真的送訴,所以大家會覺得跑法院很麻煩,大概可能就是因為這些原因吧!簡直就是浪費人的時間)。
對方派新竹服務所的保險人員來,我方則是自己去(那時已對數字最前面的保險員,完全冷心,所以也就不想麻煩他們幫我跑),旺旺的保險員還想跟我講價,簡易庭的調解員也是一直叫我降價(兩人一直夾攻我),我則是十分堅持不降價。
到最後簡易庭的調解員甚至還很火的跟我說:小姐,你態度也不要這麼硬,到這邊就是想要解決事情,你退一點點,讓事情圓滿不是很好,你這樣當初直接上法院就好了呀!而且法官也不會照著你想要的判賠。
我也很火的回調解員:我就是要上法院呀!誰知道又會變成是調解,而且這鑑價公會的報告在這邊白底黑字的,法官有什麼理由不照上面的判賠,如果不能照上面的判賠,那鑑價公會就不用設了呀!(這邊我覺得很怪的事情是,對方保險員對降價這事並不是很積極,反而是調解員無限的要我降價。大家覺得這裡邊有貓逆嗎?)
最後是調解員叫對方保險員打電話去桃園問問看,可以嗎。對方保險員便出去打電話連絡,後來告訴我,因為金額超過10萬,桃園也要先跟主管知會,才可以決定是否可以理賠。便把我的鑑價報告和鑑價收據拍了照,傳給桃園負責人員。
很明顯的這時氣氛已緩和很多,調解員要我們互留電話,告訴我們如果桃園那邊可以理賠,就月底來地院寫和解書,如果不可以他就直接送訴,我同意之後便開始收拾東西要閃人了,這時從調解員和保險員的談話中,發現他們互相認識,後來仔細想想,每間保險公司會來談理賠的保險員大概就那些人,地院處理的也是差不多的人,互相認識也不為過。這邊只能說,保險公司會不會幫你處理事情很重要呀!!!!!
隔二天就接到旺旺家新竹分所那位保險員的電話,說桃園那邊同意理賠,月底寫和解書那天要請我帶鑑價報告和收據單正本。
2016.06.30 雙方寫完和解書,同事理賠金額10萬零六仟,這件事情終於落幕了,足足忙活了我半年多,明明我零肇責的呀!
後來旺旺新竹分所那位保險員也來跟我報怨,他說當我拿出公會鑑價報告時,他就知道會照著理賠的機率很大,但桃園的人員竟然沒告訴他,還叫他來講價,當然這是他們公司人員之間的事情,我也不好多說什麼,只好笑笑的說:抱歉抱歉,害你被我噴了。
這邊後來回頭看,發現還是有些處理不好的地方。
1.我忘了同時求償訴訟費1,000元(後來地院有退三分之二,因為沒有真的上法院,最終就是我花了300多元去法院調解)。
2.線上有位律師提醒我,鑑價項目可能要先跟對方保險員確認過,怕對方不認,更圓滿的做法,可以請對方保險員一起處理鑑價問題。照理來說,鑑價人員應該不會被買收啦!因為鑑價人員好像也是隨機派的吧!這邊不太了解....
註2:個人建議直接找拖吊,難保自行在移車時會發生什麼事,而且拖吊的錢也可以請求對方支付。
註3:這邊可能警察以自己的專業判斷,認定我方與對方並無喝酒,所以沒有作酒測,但個人建議應該請求作酒測。
註4:費用基本是6,000大洋,但鑑價的結果若超出10萬元以上,則會增加費用,至於詳細的相關收費,還是要依照當時公會規定收取。
車險的部份, 個人因為要處理公司公務車, 再加上幫同事處理車禍, 所以交手過的保險公司算算也近十家, 就我的經驗看來, 只有日本首都那家服務最好, 當然也有良莠不齊的情況, 畢竟有時也是簽約的人員去, 他們家的不算最便宜, 但至少我認為30分鐘到場這點作的很好, 因為真的不是每個人都有經驗可以處理這種事的, 所以每次只要有同事想要來推薦某朋友, 某親戚在那家車險, 可不可以給個機會試看看, 我都會問, 你保證他們的人每次車禍都可以到現場處理嗎? 每個業務都說其實沒必要啦... 但有遇過一次, 你就會知道, 有沒有到差很多...
個人也經手過一個爛攤子, 公司某主管跟計程車發生車禍, 他想說不要麻煩大家, 他個人拿了一萬給司機私了, 然後, 一個月後司機又來求償, 後來協調日本首都理賠, 三個月後, 又來求償第二次, 說車沒修好, 而且是跟車禍無關的地方, 當然不可能讓他予取予求, 後來他就控告之前處理的同事, 修車廠和保險公司的處理人員, 結果當然是沒事, 半年後他又再求償一次, 這次對象換成當時開車的主管, 修車廠和保險公司的董事長, 這幾次去調解和簡易庭時, 保險公司的業務和法務都有一起出席, 當然跟他們也被告也有關係, 但我是可以感受到他們的誠意
就個人的感覺, 保險公司不是選便宜就好... 只要沒有人受傷, 真的什麼事都交給保險公司最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