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排隊下交流道的是白痴,排隊等左轉號誌燈的也是白痴,花錢停收費停車場/格的更是白痴中的白痴。...(恕刪) 對阿守規矩的最白痴愛違規的最聰明我也是白痴阿常常排隊下交流道排隊左轉等左轉號誌乖乖找停車位付停車費不過好加在我這個白癡還會用行車紀錄器跟電腦鍵盤來上傳影片檢舉那些聰明的我天天當白痴天天檢舉50台樂開懷等你收到罰單看誰比較白痴囉
標題不好,宣導期本來就是勸導代替開罰。#1 只貼文, #4才貼圖, 網友也是好意。暴走老古錐 wrote:對!我不是白癡,可能...(恕刪) 情緒化了,拂了回文的好意。frogghoul wrote:國3土城一推人故意走...(恕刪) shiou0608 wrote:也想知道能不能處理+1...(恕刪) 可以去信高公局,把時間地點與不滿寫出來,自會有國道警察攔檢。或是把你的記錄器對準違規車輛,從進去到出來,依(道處33條1項3,12款)(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8條1項)檢舉。3000-6000元。這個比較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