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於本月與摩托車擦撞,事由我是要右轉的車,當時我車已經慢慢往右靠時速約15公里以下,忽然我的右側來了一輛摩托車,因此與我發生擦撞而我直接倒地右手臂因而骨折,然而那台超我車的小女孩還載他朋友,因此飛出去約10公尺左右,當下他們是沒事只有皮肉擦傷便爬了起來,後來警方到場他們就直接咬我跟警方說我打左邊方向燈,導致這次的事故發生原因,最後初判表出來認定,然後我因此開刀住院四天必須休養三個月,然後對方一通電話也沒有,本人心裏在想因爲警方把我列為第一當事人,他們可能想說沒他們的事,所以才沒有跟我聯絡,而且對方才18歲剛拿到駕照,還有事發後的晚上我有先打個電話探口風,對方給我的答案是他未滿20歲需要他家人出面,事發至今也半個月了,他家人還沒跟我聯絡,請問大大們可以幫小弟解惑嗎?小弟感激不盡,還有要告他有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