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4/1晚間7:10左右在上班途中騎機車直行經過竹東北興路與仁愛路口,被欲左轉汽車撞我人整個貼到它右側車門上才摔下來,當下汽車並沒有停下反而再往前開了10公尺左右,我機車龍頭全毀,對方汽車右前保桿凹陷!當下對方馬上打給保險公司,說一切給保險處理!
1.當時都是綠燈
2.我人只有輕微擦傷
3.我沒超速,反到他過灣未減速
4.有報警,但因傷不重我說不用叫救護車
5.我有保第三人
想問我機車壞了若車行說建議換新我能要求對方付全責嗎?那我第三人付對方車損我還要自付很多嗎?
P.S 不就我運氣太好沒大傷,不然我4/9要訂婚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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